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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从严治党的当代价值及实现路径研究

内容摘要:我党一贯坚持从严治党的基本原则,党的战斗力、凝聚力因此得到加强,使我党取得了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胜利。但由于当前国内错综复杂局面以及自身建设等多方面原因影响,我党在新形势下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因此,要通过制度建设、权力制约等方法,探索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全面从严治党之路。

关键词:全面从严治党  执政地位  制度  权力


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考察时,首次提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思想,这是基于国内外环境作出的重要决定,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全面从严治党为改革开放伟大事业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一、全面从严治党的当代价值

我党历来重视自身建设,把自身的发展建设同国家的命运前途密切联系起来,在新的形势下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是发挥我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领导核心的重要举措。

(一)全面从严治党是探究历史发展规律,保持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

任何一个政权执政地位的获取和保持都不是一个自然而然的过程,任何一个政权的更替也都有其内在的原因。历史和现实都证明:执政者重视自身建设,往往会走向繁荣昌盛;而忽视自身的建设就有败亡的危险。“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执政者在夺取政权时通常殚精竭虑,不敢稍有懈怠;政权巩固后,安享太平的心理却会接踵而至,内部腐化,执政能力衰退,结果“其兴也浡、其亡也忽”的历史规律如同历史魔咒般困扰着一代代的政治家和理论家。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为解决这个难题在长期的斗争实践中逐步得出了自己的结论:党的自身建设是我党取得胜利的一大法宝。正因为如此,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始终如一坚持自身建设。邓小平在1989 年政治风波后,深刻指出: “要聚精会神地抓党的建设, 这个党该抓了,不抓不行了”。[1](P.314)1992 年他在南方谈话中更加明确地指出:“中国要出问题,还是出在共产党内部”。[2](P.380) 东欧巨变、苏共亡党更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不从内部解决体制机制问题,不在内部搞好自身建设,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就会削弱,党的社会主义领导核心地位就会动摇。因此,在新的形势下要以更加严明的纪律全面治党、从严治党,做到 “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

(二)全面从严治党是协调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树立政党形象的必然要求。

任何一个政党都有自己的目标追求和价值取向,“为了谁”的问题始终是一个根本性、方向性问题。我党从诞生之日起,就把实现人民解放和幸福鲜明地写在自己的旗帜上。立党为民,执政为民,是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执政的根本目的。共产党人要搞好自身建设的同时,更要紧紧依靠人民,既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当作共产党人的宗旨,又把人民群众当作监督的主体。正因为我党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党的根本宗旨,融入到全部的奋斗实践中,我党才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拥护支持,凝聚起巨大的前进力量,取得了全国范围内执政的重大胜利。改革开放开辟了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局面,也正源自于中国共产党人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带动了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的变革,取得了瞩目的成就。如今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党面临着执政后的重大考验,个别党员干部为寻求超出个人利益之外的特殊利益,败坏了党的形象、恶化了干群关系、损害了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如何避免消极腐败因素的危害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切断腐败的链条,保持肌体净化,保证为人民服务的方向不会变,力度不能减,原则不能丢,做到“凡是损害当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病症都要认真医治,凡是滋生在当的健康肌体上的毒瘤都要坚决祛除。”[3]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我们时刻警醒,保持党的良好形象,重建政治信任,形成各种有利因素的合力,使党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一同塑造现代化波澜壮阔的画卷。

   (三)全面从严治党是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治理水平的必然要求。

理想信念从来都是共产党人的价值追求,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共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动力基础。我党成立之初,在长期战争的考验下,党员先进知识分子都是抱着坚定的理想信念走在革命道路上。随着共产党人在全国范围内取得革命胜利,一些人不是纯粹的为了理想,而是简单的为了追求利益加入党的行列、一些领导干部的价值观也逐步产生多元化,这些都使党的纯洁性面临危机,理想信念动摇现象日趋严重。在社会上,社会主义改造和改革开放取得了瞩目成就的同时也积累了一些问题。在中国社会利益诉求日益多元化的背景下,一些利益矛盾制约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加速发展,改革到了深水区,更加迫切需要对中央提出深化改革的信心。从中国发展现状看,社会领域比较大的问题主要有二条,一是收入分配不公,二是社会矛盾多发。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为改革设定了两个条件:一是确保党内不出现动荡,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进程始终在党的领导和掌控之中;二是把共同富裕作为最终目标。第一个条件基本上没有出现大的问题,第二条暂时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近年来,特别是贫富差距在持续扩大,小平同志讲“分配问题大得很”,应该说分配问题是整个社会问题的根本。分配领域的不公,自然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引发中国社会矛盾的主要原因之一。贫富分化的不断扩大,引发了社会各个阶层的强烈不满,也引起决策层的密切关注。应该说,这些年我国政府为地区不均衡发展、不同社会阶层分配问题出台了一系列的方针政策,如对农民的支农惠农政策、西部大开发战略、再就业工程等,充分表明我们党把大事抓在手上,把责任扛在肩上,把人民放在心上。但总体上看,这些政策措施的力度还不够大,效果还不够明显。为此,党的十六大设定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并在经济、政治、文化、党的建设等诸多方面加以具体行化。党的十八大在此基础上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这一纲领也因此更加系统、明晰。这些目标的着眼点,就是要以不断实现最大多数人的利益为出发点和立足点,达到全面富裕而不是少数人富裕的目标。与此相适应,在现阶段要加快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各个领域的利益协调机制和价值评价机制,并逐步构建推进共同富裕的实现机制,采取税收、救助等方式调节贫富分化,把贫富差距控制在较合理的范围内。而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执政者有坚定的政治信念、高超的政治智慧、较强的治理水平,需要广大党员干部严于律己、踏实做事、奋发有为。在此意义上看,全面从严治党,恰当其时。

二、全面从严治党的实现路径

历史和现实都表明,党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同样面临着严峻形势。因此,要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把从严治党作为党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手段,认真汲取历史经验,走一条适合时代发展要求之路。

(一)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在制度建设

制度建设具有根本的、综合的性质。一般来说,制度具有边界作用,在制度的指引下公众以及各级政府什么事情能做,什么事情不能做有一个明确的预期,任何人在行动之初便知道行动的结果,由此容易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所以,一个好的制度可以有效规范人的言行,使坏人变好;一个坏的制度,就是唆使犯罪,可使好人变坏。“人们需要的与其说是好的人,还不如说是好的制度。我们渴望得到好的统治者,但历史的经验向我们表明,我们不可能找到这样的人。正因为这样,设计使甚至坏的统治者也不会造成太大损害的制度是十分重要的。”[4](p.549)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建立一整套便利、管用的制度,利用制度管人管事,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重视制度的刚性作用,避免过分的中国式人情干预。各级领导干部都严格按照制度行事,才能使党的肌体始终保持健康,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制度制定后,要重视制度的落实。习近平明确要求:“制度一经形成,就要严格遵守,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各种行为”。[5](p.379)对于制度落实阳奉阴违,执行不力的要严肃问责追究。只有这样,制度才会得到有效执行,才会最大限度的发生效力。

(二)全面从严治党的核心在权力制约

权力是一种政治上的强制力,共产党人执政的合法性在于权力来自于人民赋予,其目的也必将是为人民谋利益。但是,权力的内在性质在于扩张,“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到界限的地方才休止。”[6](p.154)如果放任权力膨胀,权力就会成为少数人谋求私利的工具,对人民变成一种必要的恶,必然弱化党的执政基础,动摇党的执政地位。所以,习近平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全面从严治党,就要绘好权力谱系图,找准风险防控点,要把监督涵盖权力运行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让权力始终都在监控之中,始终都在为人民服务的正确轨道上行走。

(三)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在各级领导干部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党的工作的具体承担者就是各级领导干部。因此,选拔好、使用好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至关重要。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充分发扬民主结合起来,选拔“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担任各级领导职务,严把入口关。要加强干部离任检查制度落实,重点审议任期内工作履职情况以及重大经济情况,严把出口关。同时不断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培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治理水平,使他们能够适应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时刻保持“打铁还需自身硬”的清醒认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在绘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壮美蓝图中贡献自身的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

[1][2]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3]习近平.在毛泽东同志诞辰12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3年12月26日。

[4][英]卡尔•波普.猜想与反驳[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年版。

    [5]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年版。

[6][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M].张雁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