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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工业改革与发展

黑龙江地区是全国解放最早的省份,是计划经济时代的“宠儿”,被誉为新中国工业的“摇篮”。改革开放以来,面对历史积累形成的体制性结构性矛盾,全省上下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抓住国家支持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的政策机遇,坚持全党抓发展、重点抓经济、突出抓产业、关键抓项目,深入实施“五大规划”,发展“十大重点产业”,调整优化以重化工业为主体,以大中型企业为骨干,主要行业门类比较齐全的工业体系,发挥作为国家重要能源、原材料、重型装备生产制造基地和全国最大非转基因绿色食品基地的作用,继续为国家经济建设做出重要贡献。 

一、发展历程极不平凡的黑龙江工业

新中国成立后,伴随着共和国的脚步,黑龙江省工业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开始逐步走上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轨道。回顾改革开放以来的黑龙江省工业发展历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工业发展转轨期(1979年-1992年)

“文化大革命”十年浩劫,许多工业企业领导班子瘫痪,生产处于极端混乱的停产和半停产状态。由于“突击战备”,一方面花了大量投资搞了得不偿失的“小三线”建设,背上了沉重的包袱;另一方面又将一批大型骨干企业一分为二、一分为三地迁往关内“大三线”地区。据统计,这一时期全省共迁走各种精密设备3800多台(套)以及上万名熟练工人、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使黑龙江省的机械工业元气大伤,生产萎缩。由于煤炭、木材、石油产量的大幅度增长,弥补了其它产品下降形成的负面影响,全省工业生产水平还是上升的,1976年与1965年相比,工业总产值增长了140%,年均增长8.6%。但是这种增长加剧了轻、重工业之间比例失调,由1965年的30.8:69.2为1975年的28.8:71.2。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提出要把陷于失调的国民经济比例关系进行调整。1979年1月,中共黑龙江省第四次代表大会召开,面对“由于多年来违反客观经济规律,特别是违反了有计划按比例发展国民经济规律和价值规律,在全省国民经济中造成了缺门断腿,出现了重大比例失调:‘基础’不‘基础’,‘先行’不‘先行’,只抓骨头不抓肉,欠账很多,积重难返。”的局面,会议作出了把全省工作重心及时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的部署。 4月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提出对整个国民经济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八字方针。全省着眼于工业结构“三多三少”局面,着力解决当时黑龙江省工业领域在高度计划经济体制下遍地开花的“五小”企业、畸重的生产结构和资金、运输、原材料等生产要素的瓶颈制约,具体从“压、转、联、挖、补”五个方面进行具体调整。 省委于年底提出了以粮、油、糖、纸、乳、革、麻、毛、丝、化、木、薯加工为重点的大力发展轻纺工业的方针,并采取了集中财力增加轻纺工业投资的办法。1980年前10个月,用于轻纺工业基金2.7亿多元,占工业总投资的61.3%,加强了轻工、纺织、食品等行业的技术改造,在保证国家战略资源产品生产的同时,大力发展日用消费品生产,引进了新“三大件”产品生产线,实施对轻工业发展的“六优先”政策,发展了一批以农产品为原料的轻工业企业,努力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逐步改变了以重工业、军工业为主及不合理的工业发展方式,推进了工业结构调整。 同时,经国家经委和财政部批准,全省首先在42家国营企业进行全面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有49家省、地、市属国营企业实行三项基金与利润挂钩试点;58家企业实行利润留成的单项试点,不但指令性计划减少到不足10%,而且企业的利润留成提高了85%,调动了企业职工和部门的生产积极性,实现了增产增收。随后省委、省政府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结合黑龙江企业改革经验,制订了《企业间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全省国有大中型企业按照“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的思路,因地制宜地盘活企业存量资产,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全省900多家企业组成了400多对兼并型企业,组建企业集团200多个,23户企业实现了拍卖,被兼并的企业大部分实现了扭亏为盈。从1984年年底开始,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按照政企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适当分离的原则,从理顺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关系入手,大力推进各种形式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厂长(经理)负责制和企业租赁、并进行浮动工资、计件工资、岗位津贴等企业劳动工资改革,逐步解决了“企业经营好坏一个样、职工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开展实行“独立核算、国家征税、自主盈亏”的试点工作,增强企业的活力和职工的责任意识,企业降低了人力、物力消耗,经济效益显著提高。到1990年代初,全省乡及乡以上独立核算小型国有企业2694户和集体企业9888户实行了承包,全省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劳动生产率12054元/人,实现利税135.9亿元。企业的竞争能力在实行承包制后得以提高,一批颇具经济实力的企业迅速崛起。 

在经济社会转轨发展的过程中,黑龙江省出现了消费需求膨胀、物价波动较大、流通领域混乱、经济发展过热等现象。为解决这些新问题,扭转严峻的经济形势,省委、省政府决定用一段时间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扭转物价上涨幅度过大的态势。按照“两压”、“两稳”、“一整顿”的工作方针,开展平抑物价、稳定市场;清理在建项目、压缩基本建设规模;还实施了旨在繁荣市场、控制物价上涨的“383”工程,经济秩序逐步好转。 通过多方筹集资金,增加投入力度,引进技术和设备,重点推进了石油化工、冶金、煤炭深加工、机械、建材等行业的技术改造,提高了骨干企业和重点行业的产品开发能力和加工工艺水平,在重要原材料价格实行“双轨制”条件下,围绕“取长”和“补短”,工业速度实现了恢复性增长,各项指标出现一个高点。1989年,煤炭产量7617万吨、原油5555万吨,木材1861万立方米,轻工业产值228.3亿元,工业企业利税76.8亿元,分别比1978年增长110%、10.3%、19.2%、270%、18.3%。 

第二阶段  工业发展调整期(1992年-2003年)

党的十四大之后,黑龙江省国有企业改革以市场为取向,进入到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阶段。1992年2月29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经济体制改革会议,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关于股份制企业试点工作座谈会情况的报告通知》要求,选定东方集团公司、哈尔滨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作为股份制试点单位,全省改革开放迈出了实质性步伐。以哈药集团为代表的企业上市融资,实现了股权多元化。把落实14项企业自主权作为关键环节,为国有企业松绑、放权,狠抓企业经营机制转换,积极推进股份制、利税分流、投入产出总承包试点,组建企业集团、招商引资、“嫁接”改造、推进科技进步。这一时期,先后有光明集团、北满特钢、佳纸集团、牡石化、恒丰纸业、大庆联谊、哈飞股份、阿城继电器、哈空调、哈慈等10多户企业上市。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明确提出国有企业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按照中央要求,黑龙江省在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等地进行以市场为导向,引导国有资本向优势产业流动,实行兼并破产,组建企业集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一系列的改革。1994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正式颁布实施,国家选定黑龙江省桦林橡胶厂、佳木斯造纸厂、黑龙江省涤纶厂3户国有大型企业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黑龙江省也选择了30户企业作为省试点企业。对国有企业实施“抓大放小”、“有进有退”战略性重组改造,把组建和发展企业集团作为推行规模经济,改善企业组织结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和壮大国有经济实力的一项重大举措,公布实施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发展完善企业集团的意见》。与此同时,全省对大部分国有中小企业进行战略性重组,提高国有经济控制力,优化资产结构,压缩国有经济战线。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全省工业历史积累形成的体制性、结构性、机制性矛盾开始集中暴露,国有企业遇到了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全省上下笼罩在“东北现象”的阴影中。党的十五大之后,黑龙江省认真贯彻十五届四中全会部署,抓住国家政策机遇,全力打好国有企业改革脱困攻坚战,先后出台了《黑龙江省三年搞好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实施意见》、《黑龙江省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实施方案》、《黑龙江省“十五”期间国有工业战略性调整重组实施意见》等政策法规性文件,重点抓了“三个一批”(加大改制重组力度,做大做强一批;加大中小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力度,重组出售退出一批;加大劣势企业退出市场力度,破产关闭淘汰一批),国企改革脱困“三年两大目标”如期实现,国有经济调整改组取得积极成效。到2000年底,全省累计共有88户地方国有大中型企业完成公司制改革,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规划目标的108.6%,152户企业实施了兼并破产,24户企业进行了债转股,近70%的国有中小企业通过产权改革退出了国有;1997年底全省300户地方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中,累计共有232户实现扭亏脱困或消除亏损,超规划目标17.3个百分点,地方国有企业净亏损额9.4亿元,超规划目标47.6个百分点,亏损企业较为集中、亏损额较大的纺织、制糖、煤炭、冶金、军工和森工行业的扭亏脱困取得积极成效。 

与此同时,黑龙江省先后组织实施了技术改造“1132”工程和结构调整“15116”工程,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和差异化发展战略,加大产品创新、工艺创新,调整产品结构,改变“傻、大、黑、粗”局面,培育打造一批具有龙江特色、展示龙江形象、代表龙江水平,知名度高、附加值高、市场占有率高的名牌产品、名牌企业、名牌产业,创建一批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培育一批新的经济增长点,在国内外市场叫响“龙江制造”。 2000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首次突破1000亿元,达到1212亿元,同比增长11.8%,是1998年国家实行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制度以来首次实现两位数增长,利润总额突破500亿元,居全国第一位。2001年底,全省地方工业结束了自1992年开始连续9年盈亏相抵后净亏损的局面,全省工业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

第三阶段  工业发展振兴期(2003年至今)

进入新世纪特别是2003年以来,黑龙江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紧紧抓住国家实施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重大历史机遇,先后制定出台了《黑龙江省老工业基地振兴总体规划》、《关于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的决定》和建设六大产业基地、哈大齐工业走廊、东部煤电化基地、发展“十大重点产业”的专项规划和相关扶持政策,组织实施了一大批重大调整改造项目,增强了特色优势产业的竞争力和发展后劲,促进了产业转型优化升级。在具体工作中,坚持立足现有基础,发挥比较优势,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不断扩大与中石油、中航、中铝、中化、中煤、五大电力公司等“国”字号企业技术合作,推进企业联合重组,对现有骨干企业实施高起点、高水平的系统改造,提高了技术装备水平、市场竞争能力和产业集中度,实现了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振兴战略的良好开局。2003年至2012年,全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一直保持20%以上的增长速度;2004年至2010年,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连续7年每年登上一个千亿元台阶,2010年全省工业资产总额和主营业务收入双双突破1万亿元。

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方向,黑龙江省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开展,目前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产权制度为核心的改革目标如期完成。这一时期,累计完成改制企业3302户,占应改革企业的96%。建立起了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体系,健全了责权统一、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企业全部实行经营者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工资能高能低的新机制。2005年与2000年比,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由1820户减至812户,下降了55.4%,但其资产总额、主营业务收入和利税分别增长了12.6%、76.9%和71.9%。北满特钢和辽宁特钢重组成为全国最大的特钢集团,一举扭亏为盈;哈啤出让国有股权引进世界最大啤酒商AB公司,年产能力达到了150多万吨,全国排名由第十位上升到第四位;黑龙江省石油化工、黑龙江化工、齐化工三户企业靠大联强,加入了中国化工集团;世界500强美国国际煤机整体收购省煤机后,偿还了历史欠税4000多万元,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提升了企业研发能力和盈利能力;四大国有重点煤矿经过资源和资产整合,组建龙煤集团后,成为首家资产和销售收入双超百亿的大型集团等。截至2012年底,全省完成改制企业3500多户,占全部应改制企业98%以上。 工业企业政策性破产取得重大成果。这一时期,实施政策性破产批准立项60户,破产终结25户,核销金融债权40.4亿元,争取中央财政补贴资金65.7亿元,安置职工15.8万人。齐齐哈尔一、二机床实施政策性破产后,扭转了亏损局面,年产重型数控机床能力稳居世界首位。截至2012年底,利用国家支持政策,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223户,涉及职工48万人,核销国有金融机构债权251亿元。处置政策性不良资产523.15亿元,豁免2211户企业历史欠税14.3亿元。 制约企业发展的历史包袱得到了有效处置。这一时期,全省债权银行共剥离国有企业债务688.4亿元,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处置债务达493.2亿元,盘活呆账资产200多亿元;73户地方国有企业的555个辅业单位实现了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改制面达95%,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辅业的剥离每年可节省费用支出百亿元。有近3000户国有企业卸掉了冗员包袱,183万人实现“并轨”,发放经济补偿金134.3亿元。截至2012年底,移交企办学校611所。 

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产业集群对区域经济具有巨大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成为加快经济发展的战略模式。2008年,省委、省政府面对全球金融危机,以建设“八大经济区”、实施“十大工程”为契机,以存量为基础,以增量为支撑,加快工业发展步伐,大力实施“抓大、壮小、扶微”,加快推进技术、管理、品牌创新,推广“厂中厂”、“园中园”等链式经济发展模式。 “十一五”期间,全省工业累计实现增加值1.58万亿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79万亿元,均比“十五”期间翻了一番。

但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政策扶持效应递减,近年来发展速度放缓。在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十年的新的历史起点上,省委、省政府审时度势、把握全局、科学应对,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出台了《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深入实施“五大规划”发展战略,推动“十大重点产业”发展,改造提升老字号,深度开发原字号,培育壮大新字号,鼓励支持民字号。2013年全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14382.9亿元,比上年增长8.0%。工业发展成效显著。全部工业企业实现增加值5090.3亿元,比上年增长7.0%,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35.4%。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3569.8亿元,比上年增长8.4%;增加值4857.3亿元,比上年增长6.9%;实现利税2418.7亿元。四大主导产业保持平稳增长。全年装备、石化、能源、食品四大主导产业实现产值11320.9亿元,比上年增长7.2%。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累计实现工业增加值495.0亿元,比上年增长12.3%,高于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5.4个百分点。 

二、黑龙江工业发展成就和贡献

新中国成立以来,勤劳勇敢的龙江人民,在美丽富饶的黑土地上,在国民经济发展的各个历史阶段,始终以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和忘我的工作热情投身于伟大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用汗水铸就了黑龙江的辉煌,为共和国的经济建设写下了壮丽的篇章。第一架飞机、第一颗人造卫星、第一颗原子弹、第一艘核潜艇、第一座核电站、第一代电子计算机以及三峡工程、青藏铁路、“神舟号”系列载人航天飞船、“嫦娥一号”月球探测卫星等许许多多个共和国的第一当中,都融有龙江人民的智慧和汗水、龙江企业的奉献和追求。总之,龙江制造的产品伴随着三峡工程、南水北调、西气东输、青藏铁路、北京奥运、载人航天、“嫦娥一号”等国家重点工程,上天、入地、翻山越岭,遍及大江南北,有力支持了共和国各项事业发展。

截至2012年,黑龙江省累计生产原油21.22多亿吨,占全国同期原油产量的比重超过40%,70%以上贡献国家;累计生产原煤28.69亿吨(1998年以后为规模以上企业产量),约占全国的6%,10%以上贡献国家;累计生产木材总产量7.01亿立方米,30%以上贡献国家。 还提供了约占全国1/3的电站成套设备、1/2的铁路货车,以及全国最多的大重型装备和大量的国防装备。“龙江制造”的发电设备、重型装备、数控重型机床、直升机、支线飞机和轻型多用途飞机、铁路货车、大型联合收割机、有机绿色食品、抗生素等产品的产量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市场占有率较高。

作为全国最早建立、最晚退出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的省份,在计划经济阶段和改革开放之初的价格双轨制时期,黑龙江省的原粮、原油、原煤、原木等初级产品执行国家指令性计划和指令性价格,低价调出供应国家经济建设,而以市场价格买进制成品。据初步核算,这一时期,黑龙江省初级产品低价调出在地区之间的效益转移和价差贡献约为7000多亿元;从1960年至1997年,黑龙江平均每吨原油的出厂价为234元,低于市场价286.7元,多达4190亿元价格差;从1980年至1995年,黑龙江累计收缴定购粮1377亿斤,按市场价差核算,农民累计少收入359.5亿元;从1998年至2008年,黑龙江向国家上缴净利润近7000亿元,利税9000多亿元,平均每年净上缴利润600亿元、利税800亿元以上,相当于同期地方财政收入的2至3倍。 

黑龙江省在艰苦创业的伟大实践中,不仅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而且创造了具有黑龙江特色的“大庆精神”、“铁人精神”、“北大荒精神”、“闯关东精神”和“突破高原禁区精神”,先后涌现出了“铁人”王进喜、技术革新能手苏广铭、新时期“铁人”王启民、林业老英雄马永顺、“大庆新铁人”李新民、大庆1205钻井队、齐二机床马恒昌小组等中国工人阶级的优秀团队和模范代表,为全省工业经济发展做出卓越贡献,激励一代代“工业人”积极投身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中。 

黑龙江省工业企业发展的实践证明,尤其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在于找准自身定位,不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结合省情,因地制宜,与时俱进,大胆创新,靠体制创新把机制搞“活”,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发展中的问题。我们坚信,在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引下,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只要我们坚持尊重客观规律、经济规律、社会规律,认真落实国家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政策措施,深入实施“五大规划”、加快发展“十大重点产业”,以敢于负责的担当、敢于拼搏的豪情、敢于胜利的意志,万众一心、开拓进取,就一定能够开创黑龙江工业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包容性发展的新局面,重振老工业基地的雄风。 (执笔人:王天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