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之初,由于历史的原因,城市妇女被严重束缚在家庭之中,参与公共劳动的机会较少,在经济方面也多依附于男性,严重阻碍了妇女全面解放的实现。同时,随着党的工作重心逐渐转移到城市,为尽快恢复与发展城市生产,党广泛动员城市群众参与到城市生产建设之中,城市妇女是党动员的重要对象之一。1949年 9月 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废除束缚妇女的封建制度。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教育的、社会的生活各方面,均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之后,为使广大妇女从旧社会桎梏中解放出来,推动男女平等的早日实现,党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举措。推动城市妇女参与社会生产,作为新中国成立后党所进行的一系列民主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党为推动妇女全面解放、加速城市生产的恢复与发展所作出的努力。回顾这段历史,对于新时代进一步做好党的妇女工作,激发广大妇女的历史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凝聚更广泛的力量,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动员城市妇女参与社会生产的原因
新中国成立后,党广泛动员广大城市妇女参与社会生产,是实现妇女全面解放、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建设一个新社会的必然要求。这可从妇女全面解放的需要、城市生产恢复与发展的需要以及城市妇女劳动权益亟需保护等三个方面进行一些分析。
(一)参与公共劳动是城市妇女实现全面解放的先决条件
马克思主义一直致力于实现人的全面解放和自由发展。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和恩格斯曾强调,无产阶级要联合起来,消灭阶级社会存在的条件,建立一个“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的社会。然而人的全面解放是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物质财富极大丰富的基础之上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曾表示,“当人们还不能使自己的吃喝住穿在质和量方面得到充分保证的时候,人们就根本不能获得解放”。因此,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直接影响了人的全面解放的实现程度。而在生产力的要素中,劳动者是物质财富的直接生产者,其劳动能力将直接影响物质财富的生产,进而影响人的全面解放。对此,马克思明确表示:人的全面发展如想实现,其“能力的发展就要达到一定的程度和全面性,这正是以建立在交换价值基础上的生产为前提的”,这表明参与生产劳动是实现人的全面解放和发展的前提。具体到妇女之中也同样如此。被誉为“国际妇女运动之母”的克拉拉·蔡特金曾强调:“劳动是解放妇女的经济基础,没有这个基础,妇女的解放和妇女的权利平等,是完全不可能的。”而在各种劳动中,参与公共劳动是妇女实现全面解放的先决条件。对此,恩格斯和列宁也曾有明确论述。恩格斯认为,“妇女解放的第一个先决条件就是一切女性重新回到公共的事业中去”。列宁也强调:“要彻底解放妇女,要使她们同男子真正平等,就必须有公共经济,必须让妇女参加共同的生产劳动。”由此表明,马克思主义不仅强调劳动是实现妇女解放的基础,还进一步指出妇女只有参与到社会生产的公共劳动之中,才能真正实现自身彻底的解放。
中国共产党作为无产阶级政党,在把马克思主义确定为党的指导思想的同时,也一直致力于实现我国人民的全面解放。为推动我国妇女的全面解放,党曾多次强调妇女参与社会生产的重要性。早在 1943年 2月,中共中央就曾强调,“动员妇女参加生产是保护妇女切身利益最中心的环节”,“提高妇女的政治地位、文化水平、改善生活,以达到解放的道路,亦须从经济丰裕与经济独立入手”。1950年 3月,时任全国民主妇联名誉主席的宋庆龄也强调,广大妇女在经济方面如想取得解放,首先应取得“独立的经济地位,方才能够达到真正解放的目的”。经济独立是建立在参与社会生产的公共劳动基础之上的,“只有妇女积极地参加生产建设的工作,才能获得经济地位和独立性,妇女解放的事业也才能有稳固的物质基础”。因此,新中国成立初期党积极发动城市妇女参与社会生产,是党的性质和城市妇女解放的内在要求。
(二)城市生产的恢复与发展亟需妇女的参与
近代以后,由于长年遭受战争摧残,新中国成立时我国早已是满目疮痍、民不聊生,经济也基本处于崩溃边缘。因此,建设新中国的首要任务就是尽快恢复与发展生产,以促使国家生产和人民生活及早恢复正常。1949年 7月,在新中国成立前夕,周恩来就曾特别强调,“只要我们有步骤有计划有组织地把生产恢复起来,发展起来,我们就有把握建设新中国”。为尽快实现新中国生产的恢复与发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指出,在和平时期以及不妨碍军事任务的情况下,我国军队“应有计划地参加农业和工业的生产,帮助国家的建设工作”,“中央人民政府应争取早日制定恢复和发展全国公私经济各主要部门的总计划”。新中国成立时,我国工业基本都聚集在城市之中,城市的生产力水平、经济发展水平相比农村要高出许多,因此城市生产的恢复与发展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全面恢复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早在 1949年 3月,毛泽东就曾强调,“只有将城市的生产恢复起来和发展起来了,将消费的城市变成生产的城市了,人民政权才能巩固起来”。为尽快恢复与发展城市生产,毛泽东明确表示,“从我们接管城市的第一天起,我们的眼睛就要向着这个城市的生产事业的恢复和发展”,城市中的其他工作都要“围绕着生产建设这一个中心工作并为这个中心工作服务”。随着解放战争的节节胜利,党的工作重心逐渐转移到城市之中,这对城市生产的恢复与发展提出了更为迫切的要求。
妇女作为建设新中国的重要力量,党一直十分重视妇女在社会生产中的重要作用。毛泽东曾表示:“中国的妇女是一种伟大的人力资源。必须发掘这种资源,为了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在解放战争后期,刘少奇也曾指出,“妇女工作的具体方针是生产,要以生产为中心发动妇女、团结妇女、教育妇女”,并进一步强调,“解放妇女,发扬妇女的积极性,是建设新中国的必要条件”。朱德也曾强调,妇女努力生产是“建设新民主主义的新中国所必需”。具体到城市妇女而言,这是一支具有较大生产潜力且不容忽视的强大力量。据不完全统计,新中国成立时我国产业工人共计 260多万,其中女工就有 42.5万,占比高达 16%以上。如若充分调动城市妇女的生产积极性,将会极大地促使城市生产的恢复与发展。
(三)城市妇女公共劳动权益有待通过参与社会生产得以保障
新中国成立前,受到“女子无才便是德”“大门不出,二门不迈”等封建思想的毒害,城市妇女参加生产劳动的权益根本得不到保障。对此,宋庆龄曾指出,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很多妇女受家庭琐事、旧风俗的束缚,不仅没有参与政治工作的机会,参加社会和经济方面工作的机会也较少,妇女大量劳动力浪费在家庭之中,“不但是一件很落伍的事实,而且是国家重大的损失”。除被束缚在家庭外,还有一些城市妇女即使参与到社会生产中,但其劳动权益经常受到无情侵犯,严重打击了她们参与社会生产的积极性。朱德曾在解放战争后期表示,在城市之中大部分女工“长期在国民党残暴的统治下受着迫害。今天她们虽已从反动政权下面解放出来,但还有许多切身的利益和要求迫切地等待我们去帮助她们实现”。当时,由于男尊女卑等封建思想作祟,城市女工劳动权益受到侵犯的类型有很多种。比如,同工不同酬,被人歧视,不被提拔,不能和男工同样发展;有小孩的女工常被开除;怀孕甚至即将生产的女工不允许请假;“女工在月经期间,得不到适当照顾,因此许多女工都有月经病”等等。其中,女工在报酬、提拔等方面的权益受到的侵害最为严重。
城市妇女要么没有参与社会生产的权利和机会,要么在社会生产中的劳动权益长期得不到保障,这些都严重打击了其参与社会生产的积极性,致使其在技术水平、生产效率等方面越来越不如男性,再加之受“孩子家务的牵累,生理疾病的痛苦”,她们的生产潜力无法在社会生产中得到充分发挥,极大阻碍了城市生产的恢复与发展以及自身的解放。因此,党和政府积极采取举措动员城市妇女参与社会生产,也是进一步保障其公共劳动权益的需要。
二、新中国成立初期城市妇女参与社会生产的实践
在解放战争后期,随着战争的胜利发展,新中国建设任务越来越紧迫。在党的指示下,1949年 3月至 4月中国妇女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中国妇女一大”)在北平召开,大会于 4月 1日通过的《中国妇女运动当前任务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确定了新中国妇女运动的主要任务和工作方针。《决议》明确表示,“当前的妇女工作,要在不忽视乡村妇女工作的条件下,以城市妇女运动为工作的重心”。为应对工作重心的转移,大会积极讨论确定了新中国城市妇女运动的主要方针。《决议》指出:“城市妇女运动应以女工为基础,团结其他劳动妇女,争取知识妇女、自由职业妇女及其他各阶层妇女,为肃清敌人、建设人民的新城市而努力。”大会根据工作方针还进一步确定了新中国成立后城市妇女面临的主要任务,即“新解放城市中的劳动妇女,应该积极响应复工复业的号召,使公私企业迅速恢复”。中国妇女一大结束后不久,新中国便于 10月 1日正式成立。之后,为促使城市妇女积极参与到新中国建设之中,推动城市生产尽快恢复与发展,党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一)建立妇女团体,把城市妇女组织和团结起来参与到社会生产之中
在新中国成立之前,城市中的妇女团体组织严重缺乏,城市妇女的力量没有得到很好地组织和团结,以致于她们对城市生产事业的贡献相对有限。为把广大妇女有效地组织起来,1948年 12月,中共中央在决定 1949年春季召开中国妇女一大时,就曾明确要求,“成立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使全国妇女运动能在统一的方针领导下,更大地和更有力地向前发展”。之后,毛泽东在为《新中国妇女》创刊号题词时也强调,广大妇女要“团结起来,参加生产和政治活动,改善妇女的经济地位和政治地位”。
在中国妇女一大上,为把城市妇女组织起来,各与会代表积极建议在城市成立妇女团体组织。如有代表建议城市各界妇女可以参加自己所在行业、机关及学校组织;在有工作基础的城市,可以召开全市妇女代表大会,成立妇女联合会统一领导本市妇女工作等。为密切联系和团结全国各阶层的民主妇女大众,大会决定成立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以下简称“全国民主妇联”),并明确全国民主妇联成立后面临的一项主要任务,就是“积极组织妇女参加各种建设事业”。新中国成立后,全国民主妇联积极履行组织团结妇女的职责,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首先,在城市成立各级民主妇联。为方便有效开展妇女工作,确保各项方针政策顺利得到贯彻,全国民主妇联成立后,便广泛动员各地尽快成立各级民主妇联。对于全国民主妇联的这一指示,各城市积极响应,纷纷成立民主妇联筹备委员会,积极筹备召开妇女代表大会,以选举成立该城市的民主妇女联合会。如北京市民主妇联筹备委员会在成立之后,积极筹备妇女代表大会,于 1949年11月召开了北京市第一届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一届北京市民主妇女联合会,并通过了《北京市民主妇女联合会章程》,规定北京市民主妇联成立的宗旨是,“团结全市各阶层各民族妇女大众”,与全市人民一道“为建设人民的新首都而奋斗”。其次,在城市基层成立妇女代表会议。妇女代表会议是一种具有广泛和民主地“联系妇女群众”,“集思广益,发扬民主”以及快速有效地上传意见要求下达政策文件的组织形式。因此,中国妇女一大通过的《决议》要求,“解放区城乡的地方性妇女组织,应以妇女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这种妇女代表会议,是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的主要基础组织”。新中国成立后,为更好地把城市妇女组织起来,全国民主妇联积极在城市基层广泛动员妇女建立妇女代表会议。最后,对城市妇女中女工和家庭妇女两大群体进行重点组织和团结。一是动员女工积极参加工会,打破其思想顾虑,加强说服教育,提高其思想觉悟,帮助其解决家人束缚等;二是积极组织城市家庭妇女参加合作社。
为尽快把城市妇女组织起来参与到城市生产之中,各城市还根据自身具体情况,成立了多种形式的妇女团体组织。比如,新中国成立后,南京市为把城市家庭妇女组织起来,成立了南京市家庭妇联筹委会。该筹委会通过制鞋、缝袜底等生产方式,按地区将家庭妇女组织为互助小组,所有的生产工作都以小组为单位。同时,筹委会以群众基础较好且家庭妇女较集中的二区(大行宫、太平路一带)为中心,“根据每人工作技能,分别组织不同性质的生产互助小组以及生活互助小组,把散漫的家庭妇女们在生产互助阵线上紧密的团结起来”。为此,该筹委会还专门配备了三名工作干部。截止到1949年 12月,南京市家庭妇女筹委会已组织和团结了 2000余名家庭妇女。除南京市外,北京市也积极组织和团结家庭妇女,使其参与城市生产与建设。新中国成立后,为在生产中把城市家庭妇女有效组织起来,北京市民主妇联生产部以海淀为中心,组织建立生产小组,参加的家庭妇女由最开始的四五十人,逐渐发展到了 145人。之后,为进一步组织家庭妇女参与生产,北京市民主妇联还于 1950年 6月召开家庭妇女团体代表会议,具体商讨了成立家庭妇女团体联席会的相关事宜。
(二)从提升劳动觉悟和保障劳动权益两方面,调动城市妇女参与社会生产的积极性
新中国成立之初,在各种封建观念习俗的长期束缚下,“妇女在经济上要依靠男子,不善于从事各种劳动,甚至鄙视劳动的弱点,妨碍了妇女迅速实现法律上所已规定了的权利”。中国妇女一大强调,在发动妇女参与生产时,要对其进行思想解放,提高其文化水平,改变其劳动为耻的旧思想,帮助其树立劳动光荣的新观念。具体到城市妇女中,一方面要大力宣传党和政府的各种政策,另一方面要注意扫除国民党反动派的负面宣传,从而消除城市妇女参与生产的顾虑。随后大会通过的《决议》也表示,在发动城市妇女参与新中国建设时,要注意加强城市女工思想教育,“使之提高觉悟,建立新的劳动观念”;在城市家庭妇女中帮助其“树立以劳动为光荣的观念”,使其“转为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在有工作基础的城市,“应围绕在生产事业的周围,逐渐解除束缚妇女的封建思想传统习俗”。
新中国成立后,根据中国妇女一大通过的《决议》,各级民主妇联通过帮助城市妇女进行思想改造,以提升其劳动觉悟。各级民主妇联不仅对旧社会“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的封建劳动思想严厉批判,还对新中国“劳动大众成为社会的主人,劳动得愈多愈好,人民的生活愈能够改善”等思想进行积极宣传。具体到城市妇女各群体中,由于部分女工在结婚后容易产生“依赖男人,不愿劳动”的想法,对此民主妇联对广大女工加强了“劳动光荣,劳动才能获得解放”的思想教育。此外,针对城市家庭妇女中普遍存在的封建落后的劳动观念,为促使其“改变过去的陈旧观念,参加各种生产工作”,民主妇联对其进行彻底的思想改造,使其意识到封建劳动观念是完全错误的。比如,一方面,转变部分家庭妇女贪图享乐和浪费物力的生活方式和习惯;另一方面,还积极发动家庭妇女参加民主妇联团体,在民主妇联中通过相互学习以提升其文化水平和政治觉悟。与此同时,各城市也都积极采取措施转变妇女封建劳动观念。以北京市为例,新中国成立后,北京市民主妇联筹委会不仅根据城市恢复与发展生产的总方向,“确定工作方针是以女工工作为中心,发动与组织妇女生产”,还着重对该市妇女特别是城市女工进行思想改造,以转变其劳动观念,从而使广大“女工们打破了命运观点与迷信思想,建立了劳动光荣的观点,并且积极地学习技术,以恢复和发展北京市的生产引为自己的光荣责任”。除城市女工外,该市女学生、女教员等各界妇女和一些家庭妇女,在经过认真学习和改造后,也普遍树立了劳动光荣的思想。
城市妇女参与社会生产的基本目的,是为了增加家庭收入,改善生活质量。因此,保障其劳动权益,才能持续激发城市妇女参与社会生产的内在动力。中国妇女一大明确表示,城市女工生产热情和积极性要想得到充分发挥,首先应切实改善其生活质量,实行男女同工同酬,进行按件计酬;同时还要保障女工的福利事业,为其购买劳动保险,保证其充足的分娩休息时间,奖励生产竞赛等等。《决议》也强调,在城市中应围绕生产逐渐保障妇女的劳动权益,如逐渐解除妇女“迫切的特殊的困难,改善妇女生产,提倡妇女儿童福利事业,兴办托儿所、妇婴卫生及助产训练等”。新中国成立后,在党和政府的指示下,各级民主妇联遵照《决议》要求,在保障城市妇女的劳动权益方面作出了积极努力。一是保障城市妇女的同工同酬权益。新中国成立时,部分公私企业仍然普遍存在“男女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妨碍了妇女劳动积极性的发挥”。为此,中华全国总工会 1949年 11月下发《关于劳资关系暂行处理办法》,其中就曾特别强调:“凡男女职工有同等技术、作同等工作、效力相同者,应得同等之报酬。”各级民主妇联也通过“调整工资或改进定额计工制度”等举措,促使城市各工厂企业“坚决贯彻男女同工同酬”。二是保障城市妇女的健康权益。以城市女工为例,由于工厂女医生配备过少,女工又不愿男医生为其治疗,致使很多罹患妇科疾病的女工得不到及时医治,不仅女工的健康权益得不到保障,还严重阻碍了其生产效率的提升。为此,全国民主妇联要求在 500名以上女工的工厂中,“尽可能办到有妇产科的医药设备或委托附近医院作产前检查接生和看妇科病”;督促工厂切实保障女工身体健康,明确规定怀孕期间不上夜班,产前产后有足够的带薪休假时间;联合“工会劳保部及从事妇女服务者”,从旁引导推动,以促使女工权益的实现。三是解决城市妇女在生产中面临的实际困难。为使女工安心从事生产,各级民主妇联积极采取举措以减轻家务和孩子对女工的牵累,“保护女工的身体健康”;同时还联合工会女工部密切联系群众,深入调查了解女工困难,以真正维护女工利益。
同时,各城市也都积极采取举措,以保障城市妇女的劳动权益。以东北地区城市妇女为例,新中国成立后该地区很多工厂企业通过各种举措保障女工提拔晋升权益,如选拔女工为工会委员和职工代表,提升女工为生产管理干部和工会干部;改善女工福利事业,比如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制度,男女职工享有同样的保险待遇,规定女工生育前后以及小产的休假期和补助费,在女工人数众多的工厂设置日间托儿所等。此外,部分城市还通过维护城市妇女人格尊严等权益,以增加其参与生产的热情。如 1950年 3月 8日,武汉第一纱厂决定正式宣布废除搜身制度,“该厂女工表示要以实际行动来纪念‘三八’,保证搜身制度废除后坚决贯彻劳动纪律,努力生产”。
(三)大力发展托幼事业,使城市妇女减少家庭束缚参与社会生产
城市妇女在参与社会生产的同时,还承担着抚育孩子、照顾家庭的重担。为减少家庭对她们的牵累和束缚,安心参与社会生产,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发展托幼事业、建设托儿所。早在 1949年 4月,刘少奇在接见中国妇女一大代表时便强调:“妇女有很多特殊困难,应多办些托儿所和儿童保育事业,使更多的妇女能到社会上来工作。”然而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托幼事业的发展还很滞后,根本无法满足城市妇女需求,特别是女工的需求。即便是新中国成立两年后的 1951年,我国托幼事业的发展也还远远满足不了广大女工的需求。如在青岛50名以上女工的工厂有 130多个,其中设置托儿所、购买哺乳设备的工厂仅 10个,而且每个托儿所只能收容该厂五分之一的孩子,这就使很多女工不能全身心投入到生产之中,“严重地影响了女工的生产积极性”。为改变托幼事业滞后的状况,推动城市妇女参与社会生产,中国妇女一大各与会代表纷纷建议在城市大力发展托幼事业。大会通过的《决议》中也要求,城市之中要大力发展托儿所、妇女儿童福利事业、妇婴卫生和助产训练等,以改善妇女生产条件。
为解除城市妇女参加社会生产的后顾之忧,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大力发展托幼事业、建设托儿所。首先,积极恢复与改造旧托儿所。对于一些由于战争、财力等因素停办的城市托儿机构,各级民主妇联积极采取举措进行恢复,同时还对一些不合理的制度进行改造。比如,针对有些托儿所规定只招收职员孩子而不收工人孩子的情况,党和政府及时出台相关文件予以废除。其次,具体指导各地托儿机构的设置。比如,要求女工人数众多的工厂都要设法建立托儿机构,规定有 10个 3岁以下无人照看小孩的工厂都应建立一个托儿所;要求托儿所设立标准不宜过高,托儿所经费应主要来源于厂方、工人福利金和女工,托儿所的管理应由工会女工部和福利部共同去做;大力提倡采用民办公助的办法,为分散居住的劳动妇女的城市街道建立托儿组织等。最后,加强对托儿机构的管理。由于托儿所需要大量干部和保育人员,因此全国民主妇联要求各地民主妇联积极“训练干部,举办实验性的托儿所”。同时各级民主妇联还督促主管部门加强对托儿组织的领导和管理,使其“本着勤俭精神改进并发展业务”,并加强对保育人员的“政治业务教育,关心她们的生活福利,满足她们加入工会的要求”。
为使城市妇女摆脱家庭束缚参与到社会生产中,各城市也都积极采取措施发展托幼事业。以上海为例,上海在解放之前,工厂中设立了一些托儿所,但对于女工而言基本形同虚设,不仅托儿所服务质量低下,而且根本不收女工孩子。而新中国成立后,在党和政府的推动下,上海市民主妇联筹委会迅速与工作团体相互合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工厂托儿所的整理与改造工作,并积极帮助若干私营工厂建立托儿所”。经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该市托幼事业迅猛发展。截至 1950年 9月,全市工厂托儿所共有床位 3000余个,共收托 4600余名婴儿,其中中纺十七厂床位最多,有 397个。同时托儿所还格外重视服务质量,如上海市在托儿所中增加了奶粉、鱼肝油等辅食以保障儿童营养等;天津市则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成立了妇婴保健委员会,组织医务人员为“工厂托儿所的孩子检查身体”,以保障儿童的身体健康。托幼事业的发展解决了女工的后顾之忧,使其能够全身心投入到生产之中,有效提高了生产效率。
三、新中国成立初期城市妇女参与社会生产的成效
新中国成立初期,在党和政府的大力推动下,广大城市妇女参与社会生产,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全社会产生了积极的正面影响。
(一)城市妇女劳动观念明显转变,投身社会生产的积极性明显提高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妇女团体组织的建立、妇女劳动权益逐步得到保障以及托幼事业不断发展,广大城市妇女的劳动观念明显转变,城市妇女参与生产劳动的积极性被极大调动起来,纷纷走出家庭投身新中国建设。以城市女工为例,从新中国成立到 1950年 8月,全国产业女工基本都被组织起来了,女工的思想觉悟普遍得到提升,逐渐树立了主人翁思想,“劳动态度上有了很大的转变,生产积极性普遍提高”。之后,党和政府继续广泛动员广大妇女参与社会生产,不仅使已经参与生产的妇女更加努力工作,还“使过去不事生产的妇女,进入社会生产、社会工作的岗位,成为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及新中国的建设者”。
城市妇女积极参与社会生产,还体现在她们参与生产的行业越来越广泛。比如,新中国成立后的三四年间,不仅轻工业部门中妇女人数大量增加,在重工业、交通业以及国防建设等方面,也有不少妇女参与其中,而且很多妇女还纷纷参与到此前未曾涉及的行业中。在我国职工中已经出现了“女电器管理员、女炼铁炉长、女地震勘察组、女测量队、女钻探工、女列车调度员、女航空员、女拖拉机手、女建筑工人”等等。除女工外,城市家庭妇女也积极参与到社会生产之中。如新中国成立之后,北京市民主妇联发动各区妇女参与城市生产,其中“地毯业、火柴业、皮革业及绒花、挑补花、牙刷等业也带动了两万以上的家庭妇女参加生产”。
(二)推动了城市妇女全面解放的进程
新中国成立后,在党和政府的广泛动员下,广大城市妇女通过积极参与社会生产,劳动权益不断得到保障,政治、文化和业务水平不断提高,家庭和社会地位也不断提升,进一步从旧社会的封建桎梏中解放出来,有力促进了男女平等,推动了妇女全面解放的进程。比如,女工在生产期间的正当休息权利得到保障,很多工厂已经设立了托儿所或哺乳室;为城市女工购买了劳动保险,对于有特殊困难的职工予以特别的照顾;在国营企业中普遍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制度,并逐渐增加工资数额;国营企业中还有不少女工被提拔为管理人员,“仅东北、华东两区,从解放以来,已提拔为企业管理干部(车间主任、科长、厂长等)及工会领导工作者有六千四百余人”。
城市妇女通过积极参与新中国的建设,其政治权利也得到了有力保障。以北京市为例,1954年北京市城区在选举第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时,98%的妇女选民参加选举,很多八九十岁的老太太都投了选举票;为保障一些刚生完孩子的产妇的选举权,工作组甚至抱着投票箱到其家中,以便利其投票;很多选区还通过设置临时托儿站,以保证子女较多的母亲能够参加全过程的选举活动;在北京城区选举出的人大代表中,“妇女代表数目达到百分之二十六以上,而街道妇女积极分子就更多了”。此外,城市妇女的解放还表现在其接受教育的权利得到比较充分的保障上。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在动员城市妇女参与社会生产时,还积极在妇女中开展扫盲工作,以提升其文化水平和生产效率。比如,北京市积极在城市妇女中举办成人夜校和妇女识字班,据 1949年 12月的统计,该市妇女在不包含女工的情况下就已有 9000人参加。除北京外,在东北地区的大连等城市中,为了解决妇女照看小孩等家务的羁绊,使其安心参加识字班的学习,很多学校都纷纷设置临时性的托儿机构,“轮流照料小孩或采取变工互助的方法组织临近的老年妇女照料小孩,使壮年妇女们安心学习”。
(三)加速了城市生产的恢复与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通过提高城市妇女生产技能和知识水平、维护女工权益等举措,大大调动了女工生产积极性,提高了其生产效率,从而有力推动了城市生产的恢复与发展。从新中国成立到 1953年 4月,我国女工等劳动妇女为国家经济的恢复与发展贡献了巨大力量,“不论在工业上、农业上以及其他方面都涌现了大批创造先进工作方法和创造新纪录的优秀人物和事绩”。据统计,在 1951年全国86500多名职工劳动模范中,女劳动模范就占了8.9%。比如,东北机械管理局汽车总厂女工赵素荣通过提高生产技术,以一分六秒钟制造电嘴子瓷头创造了新纪录,使生产效率提升近12倍。之后,在抗美援朝运动中,通过党和政府的广泛动员,各地城市女工的生产积极性更是得到进一步激发,纷纷发起和参与爱国主义生产竞赛,进一步推动了城市生产的恢复与发展。比如,为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1950年10月沈阳制钉三厂朱丽华等 23名女工自发组织了生产突击队,并向全东北女工提出生产挑战,其中该突击队“小组长孟兰英开动脑筋,创造了全厂女工生产的新纪录”;上海国棉二厂的女工也积极开展 20支纱的生产竞赛,并以产量 1.22磅,创造全国最高纪录。此外,为进一步调动广大群众的生产积极性,新中国成立后不久,党和政府还发动了增产节约运动,城市妇女也都积极参与其中。如在增产节约运动中,东北地区金州纺织厂女工孙淑花于 1951年11月下旬“创造了皮辊花率降低到百分之零点一八五的全区新纪录”;国营天津第五棉纺织厂女工吴尹氏也通过改进操作方法极大地提高了生产效率,“从看六台提高到看八台,由平均台扯三十五码增加到三十六码”。这些都充分表明,广大城市妇女在推动新中国城市生产的恢复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作出了重要贡献。
四、结语
新中国成立后,党通过积极动员城市妇女参与社会生产,在极大推动城市生产恢复与发展的同时,还有力促进了城市妇女的全面解放。这一重大举措,不仅反映了作为无产阶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同时还展现了党出色的动员能力和执政能力。回顾和总结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和政府组织动员广大城市妇女参与社会生产的历程,对进一步做好新时代党的妇女工作,发挥妇女在各个方面的积极作用,组织动员妇女在新时代新征程建功立业,仍然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作者:姚二涛,湖南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生;李端祥,湖南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