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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纽王印——清扎萨克印

古之官印,乃政治权利之象征。其钤用于各种公文,并以此区别于非官方或伪造的文书、凭证。它关系到国家各机关的行政运作、权力之行使,是职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黑龙江省博物馆里,就收藏有一方清代的管辖科尔沁左翼郭尔罗斯后旗扎萨克印,是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清政府颁给内扎萨克蒙古四十九旗之郭尔罗斯后旗管旗扎萨克印信。扎萨克,蒙古语音译,官名,意为“藩封掌印”,即一旗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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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方扎萨克印为国家一级文物,银质、正方形,通高11.0厘米,厚3.0厘米,印面每边长10.5厘米,印背有一蹲坐式虎形大纽。印文铸满、蒙两种文字:右三行与左三行分为满文与蒙文楷书,译为“管辖科尔沁左翼郭尔罗斯后旗札萨克印”。印背文字右刻满文,左刻蒙文,译为“康熙二十五年四月”。印前后两侧各刻满、蒙楷书,译为“礼部造”。此印印背、印侧的文字仅能识别,已不能传拓,且印的四角皆有磨损,可能因长期使用而造成。

科尔沁是蒙古旧部名,包括今吉林省西部哲理木盟和郭尔罗斯前旗,和黑龙江西南部的杜尔伯特、肇源(郭尔罗斯后旗),以及内蒙古的扎赉特旗。清政府统一这一地区后,封科尔沁左翼中旗首领乌克善为亲王,并任命他为科尔沁左翼郭尔罗斯后旗扎萨克,管理一旗的政令、军事和司法等。这方印的出现,印证了清朝当时已对科尔沁行使了有效管辖。

从努尔哈赤到乾隆,清政府历经近一个半世纪的时间才完全征服蒙古地区。为了实现“众建以分其势”的统治,清政府制定了一项重要的制度,即以蒙古地区原有政治制度为基础、以满族创建八旗制度为形式的盟旗制度。盟旗制度下的盟只是对各旗实行监督的组织,旗才是清政府在蒙古地区的治事机构,是一级政权组织。然而,这种盟旗制度的实行,虽加强了对蒙古各部的管理和控制,并其社会经济发展和我国国家统一起了一定作用,却也在长期的实施过程中加重了对旗民的剥削和压迫。

 

(来源:黑龙江省博物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