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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立县

【鹤立县】位于黑龙江省汤原县境东部。以鹤立河得名。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七月东三省总督、黑龙江巡抚曾奏请于鹤立冈设置鹤冈县,隶属兴东道。虽批准为“即设”,但人口稀少,未能成行。东北沦陷后,1939年6月1日,伪满政府批准析汤原、萝北2县各一部分行政区域设置鹤立县,隶属于伪三江省,伪县公署驻鹤立镇。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划归合江省管辖。1945年12月,经合江省政府批准,将鹤立县所属兴山镇划出改设兴山市,由鹤立县领导。1946年4月,兴山市改由合江省管辖。同年9月,复将兴山市改由鹤立县领导。1947年2月,合江省政府于鹤立镇设立第四专员公署,将鹤立县及兴山市同时划归第四专区管辖。同年7月,撤销第四专区,鹤立县改由合江省管辖。1948年9月27日,东北行政委员会批准。撤销合江省鹤立县建制,所辖区域并入汤原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