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拉尔市】黑龙江省曾辖市县。位于黑龙江省西部,大兴安岭北呼伦贝尔草原中心。即今属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原称“海兰儿”,以海拉尔(海兰儿)河得名。海拉尔,蒙古语和鄂温克语,意为“野韭菜”。清初,属黑龙江将军辖区。清雍正十二年(1734年)建城,因其地居呼伦湖和贝尔湖附近,取名“呼伦贝尔城”,后简称“呼伦城”。先后为呼伦贝尔总管、呼伦贝尔副都统和呼伦兵备道、呼伦直隶厅驻地。1912年1月,额鲁特总管胜福与沙俄勾结发动叛乱,攻占呼伦城,宣布“独立”,成立所谓“呼伦贝尔自治政府”。1915年lI月,中俄签订条约规定为“特别区域”,直接受中华民国中央政府节制,并受黑龙江省长官监督。1920年2月,取消“特别区域”,设置善后监督办公署和呼伦县,为督办公署和县署驻地。1923年4月,将海拉尔铁路交涉分局改为海拉尔市政分局,隶属东省特别区管辖。1925年设置呼伦道,为道署驻地。1927年,设置海拉尔乡,在呼伦城成立乡政公所。1929年2月,废止道制,设置呼伦市政筹备处。东北沦陷后,1933年1月,伪满当局取消呼伦县,改设海拉尔办事处,并成为兴安北分省省会。1936年1月,改设海拉尔市政管理处。1940年5月,设置海拉尔市,隶属兴安北分省管辖。1943年10月,改隶兴安总省管辖。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隶属呼伦贝尔地方自治政府。1949年4月,隶属内蒙古自治区呼纳盟。1953年4月,改由内蒙古自治区直辖。1954年5月,改隶呼伦贝尔盟,并为盟公署驻地。1969年7月,与呼伦贝尔盟一起划归黑龙江省管辖,仍隶呼伦贝尔盟。1979年7月,划归内蒙古自治区管辖,仍隶呼伦贝尔盟。2001年10月10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呼伦贝尔盟设立地级呼伦贝尔市;撤销海拉尔市设立海拉尔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