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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史志研究室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史志部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月23日,省委史志研究室印发《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的通知》,对全省各级史志部门提出要求。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史志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制定和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黑龙江期间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史志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以及学习贯彻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要全面学习领会《条例》的主要内容,深刻认识到《条例》的制定,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体现了党史学习教育的新经验新成果,体现了新时代新征程史志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是做好新时代新阶段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基本遵循和有力制度保证。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史志部门要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全力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要迅速组织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的通知》精神,作出专门的工作部署。要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丰富学习方式,坚持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原原本本学《条例》,逐章逐条学,紧密联系实际学,确保全面学习、准确把握。要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积极运用主管网站、微信公众号、移动客户端等网络平台,及时转载转发党中央关于《条例》的通知、新闻稿、答记者问和评论员文章等,及时发布各地学习贯彻落实举措,形成宣传矩阵。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结合部门实际、地方特色,配合宣传、组织等部门落实好《条例》的相关要求。要科学谋划,提早部署,主动担当,切实将贯彻落实《条例》与做好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相结合,对标对表《条例》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细化落实到年度工作要点中,精深编研党史著作,积极开展宣传宣讲,持续推进人才培养,积极助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切实推进全省史志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