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 方志体裁之一。即人物传,记载当地有较大贡献和影响的已故人物的生平事迹。东汉初年始出耆旧传、先贤传、英烈传等人物传。后借鉴《史记》《汉书》等纪传体史书中人物传的写法,到宋代,传成为方志的主要体裁之一。人物传以条目作为记述的基本单元,记载人物生平和主要事迹,同时以人系事,弥补志体记事的不足。人物传可分为大传、中传、小传、合传、类传、附传等。合传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人物合写一传;类传又称汇传或丛传,是将同一类人物写在一个传中;附传是在一主要人物的传文后,附带介绍相关人物的简要情况。旧方志人物传多分为宦绩、忠义、孝友、儒林、文苑、隐逸、仙释等类。新方志人物传,有的按历史时期、朝代、人物的是非功过、职业部门等分类;有的不分类,直接按生年或卒年先后排列。人物立传以对社会的贡献和影响为标准,不单纯以官职地位为标准。立传人物以原籍为主,非本地出生但长期定居本地并有重要业绩或重大影响者也可立传。在世人物不立传。人物传释文要素一般包括姓名、别名、生卒年月日、籍贯、民族、宗教信仰、党派、家庭出身、职业、学历、职称,主要学习、工作经历,主要历史功过和奖惩等。女性人物要写明性别。
(摘自:《方志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