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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志体裁之一。用表格形式分类排列记录事项,包括事类表(文字表)和统计表(数字表)。效法纪传体史书中的表(《史记》有十表)发展而成。南宋方志定型后,表是主要体裁之一,如周应合《景定建康志》设有年表。清代修志重视用表,如章学诚在《和州志》中设官师、选举、氏族等表,在《湖北通志》中设职官、封建等表。民国前的方志主要设纪年、沿革、星野、职官、封建、选举、赋役、氏族等表。国民政府于1929年颁行的《修志事例概要》规定:“志书中应多列统计表,如土地、户口、物产、实业、地质、气候、交通、赋税、教育、卫生,以及人民生活、社会经济各种状况,均应分年精确调查,制成统计比较表编入。”民国时期方志增加了各种统计表,如《姚安县志》共列85个表,其中包括各种统计表44个。表有综括、对比作用,可执简驭繁,与文字互补。用表应适当,难以用文字或插图表述的内容可列表,不能以表代文、以表伤文。2008年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印发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规定:“表格包括表序、表题、表体和必要的表注等。表题的时间、范围、主体内容和表格性质等要素齐全。全书表格样式、编号统一。”①事类表。用形式整齐的文字来表述事物发展动态的表格,或按年次,或按类别。常见的有沿革表、职官表、大事年表、人物表等。事类表中,除常用的大事年表和人物表外,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部类根据需要可设表记述事和物,形成多种事表和物表,此类表不用数字而用文字填写。②统计表。又称数字表,是用系统数字表述事物发展动态的表格,常见的有人口统计表、工农业总产值统计表、财政收支对照表等。在新志中使用最多。一般由表题、表头、表文、表注构成。表题含表序和表名,表名要有地点(或单位)、时间、事项三要素;表头含栏头、栏目(横标目、纵标目),横标目(主词)列于表的左侧,用来标举所研究的主要对象,纵标目(宾词)列在表的上方,用来说明主词的各个统计指标;表文指表中的数字,是表的主体;表注是对表的某事项的补充说明,排在表的最后一行或表格底线之下。表的制作须遵循科学、实用、简练、美观原则。表名概括表的基本内容,含义确切;标目设计科学,横标目与纵标目各栏对齐,表明指标数值反映的量所属的社会经济性质及限定的时间、空间、条件,标目各栏概念含义明确;表文准确,所列数字与行文一致;表注文字简明扼要。


(摘自:《方志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