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少奇是华北人民政府的首倡者。他之所以提议建立华北人民政府,其重要目的就是为新中国政权积累、探索管理和建设经验,奠定体制基础。早在1947年12月中共中央陕北米脂县杨家沟会议提出中央政府问题之前,全国土地会议前后,他便开始思考筹备中央政府的问题,1947年9月向中共中央提出,在1948年五六月间召集全国农民代表大会和青年、妇女的全国会议,讨论建立各种民主制度,并筹备解放区人民代表会议及中央政府的成立。1948年3月,他屡次在中共中央工委会议上指出:成立华北局不是临时的,而是一直达到全国胜利。中央要吸收这种太平区域管理国家的经验,以便将来管理全国。晋察冀、晋冀鲁豫两区合并后,必须一切统一,为将来中央的全部统一打下基础。他还强调,华北两区合并后的方针是建设,要在组织上、政策上、干部上、机构上、具体办法上来为新中国的建立作准备。要依靠华北探索建政、人民法庭、人民代表大会等一套办法和经验,以便统一管理全中国。中共中央华北局于5月下旬成立后,他立即指出:华北工作带全国意义,我们现在建设的各种制度,将来要为全国所取法。为新中国中央人民政府和各级人民政府的建立做准备,是刘少奇赋予华北人民政府的重大使命。
刘少奇是华北人民政府的总体设计者。他全面主持了华北人民政府筹建和成立的整个过程,制定了具体步骤。1948年2月,他在提议合并晋察冀、晋冀鲁豫两解放区,建立统一华北解放区的同时,对政权建设也提出了明确的构想:“两个边区政府暂不宣布合并,但可合并办公,待召集两区统一的人民代表大会时再宣布合并”。根据刘少奇的部署,1948年5月20日,晋察冀、晋冀鲁豫两边区政府在石家庄开始合署办公。刘少奇又领导中共中央华北局初步规划了华北人民政府的机构设置,并对各部门负责人选提出了指导意见。5月20日,中共中央华北局成立当晚,他即主持召开常委会议,就两边区政府联合行政委员会各部门机构及负责人选作出初步决定,并请中共中央核示。5月26日,他再次主持召开华北局常委会议,决定设立正副主席、财经委员会、农业部、工商部、企业部、交通部、民政部、财政部、公安部、司法部、高级人民法院、人民监察院、华北银行、秘书处、治河局;由董必武任联合行政委员会主席,黄敬、杨秀峰任副主席,宋助文任秘书长,对其他部门负责人选也作了决定。1948年8月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华北人民政府组织大纲》和政府委员会成员,以及9月政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出的正副主席及各部门负责人,除少部分有所变动外,基本采纳了华北局的意见。刘少奇十分关心召开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亲自审阅并批准了薄一波主持制定的代表大会工作计划,提议“会期可延长到十天以上,以便党外人士讲话”。刘少奇主持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保证了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的顺利举行和华北临时人民政府的如期成立。
刘少奇为华北人民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权制度建设的总方针,指导了《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条例》、《华北人民政府组织大纲》、《华北区村县(市)人民政权组织条例》、薄一波《关于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的建议》、《华北区农业税暂行税则》等华北人民政府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这些文件既基本涵盖了华北人民政府的所有重要体制,也初步奠定了新中国各级人民政府的体制基础。
在刘少奇的直接领导下,1948年8月召开的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和9月正式成立的华北人民政府,是在新中国即将成立的重大历史转折时期,中国共产党进行的一次成功的政权建设实践。它正式开创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并为新中国中央人民政府和其他各级人民政府创建了一整套重大的政权体制和政府管理体制,保证了新中国中央人民政府和其他各级人民政府的迅速组建。薄一波曾回忆说:“在中央的直接领导下,华北人民政府为中央人民政府的成立,做了组织上的准备。中央人民政府的许多机构,就是在华北人民政府所属有关各机构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