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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城

齐齐哈尔城,又称卜奎城。始建于1691年(清康熙三十年),翌年竣工。旧城坐落在今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内,西距嫩江4公里。因初始即选定嫩江东岸卜奎驿站地方建城,故该城称卜奎(即布克依)城,又称齐齐哈尔。

据《盛京通志》记载:“齐齐哈尔城在奉天府东北一千八百里,亦曰察哈哩,内城植松木为墙,中实以土,高一丈八尺,周围一千三百步,门四。城外有郭,用土垡包砌,周围十里,东、南、北各一门,西二门。环城有重壕,高一丈五尺。本嫩江南宿伯克依庄地(伯克依,即卜奎)。”

1674年(清康熙十三年)清政府为加强边防,从吉林移水师于黑龙江(瑷珲),在齐齐哈尔等处设水手20名。相隔10年后,于1684年(清康熙二十三年)在齐齐哈尔设水师营,在此操练水兵。同年又建造火器营,修“神威无敌大将军”炮库。设正房三楹,左为“神威无敌大将军”炮库,右为“子母炮”库,各三楹,并设有铅丸、苘麻库和军械库等。1698年(清康熙三十七年)齐齐哈尔正式设副都统衙门。1699年(清康熙三十八年)黑龙江将军由墨尔根城移驻此城,同时对木城重新修葺。1806年(清嘉庆十一年)一场大火将内城(木城)烧毁。1887年(清光绪十三年)又在被焚的木城基础上,改建成砖城。城平面呈方形,南北长400米、东西宽417米。墙以青砖砌筑,表面用砖,中间以土坯填砌。墙高5.5米、厚2.4米。墙顶部设有雉碟和箭孔。城辟4门:南曰迎恩,北曰怀远,东曰承晕,西曰平定。今已大部无存,仅有残余可见。在内城中部有条从南门至北门的街道,民国年间称惠民街(今解放路),在清朝是驻防八旗兵的武科场。从此街正中向西的一条街称西大街(于1980年将西大街向东扩展,穿过东门旧址与菜市街相接)。这两条街相交成十字街,将内城区分割成为东南、西南、东北、西北4个相等的区段。当年的黑龙江将军衙门等军政机构就设于此。

东南区设黑龙江将军衙门,占地1.2万多平方米。正门三楹,辕门东西向,用木栅围墙,院中竖双杆,朔望及拜疏揭黄旗。正门内为户、兵、刑、工四司。中为大堂,大堂北10米处为后堂。两堂皆五楹,东西两侧配耳房。1978年9月25日,后堂毁于火灾。正堂东16米处有房三楹,东西向,为银库。后正房三楹为银库主事治事所。正堂东北有房十楹,南北向,为军械、贡物等库和钟鼓楼。将军衙门于清末被撤销,设黑龙江巡抚,民国时期为省长公署,伪满洲国时期为伪龙江省公署,解放后,1949年5月原黑龙江省、嫩江省合并为黑龙江省,这里为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现为中共建华区委员会机关和民宅。

东北区有副都统私宅,俗称大人府。初设于外城内,后移至内城中。1806年(清嘉庆十一年)城中大火,副都统私宅同时被毁。后依旧制重建在将军衙门北侧,与将军衙门一街之隔。民国时期在大人府旧址设督军署,于署前东、西两侧建两门,东门额上镌刻“纬武”2字,西门额上镌刻“经文”2字,现西门尚存。1954年原黑龙江、松江两省合并,将此处移交省地质四队,现为该队职工宿舍。

西北区有将军府,是黑龙江将军的私宅,当时为乾隆西巡,按其行宫规模所营造。正门三楹,东西向,门前置1对石狮,两侧竖旗杆,为二进正堂,东西厢房四合院式建筑。房舍因年深失修,已残损不堪,今辟为民宅。

西南区设有牢狱,早已无存,仅存一段残墙。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楼建于此处。

内城中文庙、魁星楼、寺院庙宇等建筑,多数已颓圮无存;惟清真寺保存较好,又经政府拨专款维修一新,于1981年7月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参见“卜奎清真寺”条)。

齐齐哈尔城迄今已历300余年,为我国北疆重镇名城,该城形胜诚如《盛京通志》所谓:“巨野为襟,长江作带,近怀属国,远镇为羌。扼四达之要冲,为诸城之都会。”齐齐哈尔城作为清代边防重镇期间有225年,该城的建立与变迁等,对研究黑龙江地区城市发展,以及清朝政府对黑龙江流域的经营、管辖和开发具有重要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