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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伊春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不断推进伊春市地方志事业可持续健康发展。伊春市政府高度重视,并于2016年8月30日印发了《伊春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的通知(伊政办发〔2016〕36号)(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规划纲要》下发到全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局)、市政府各委、办、局,中、省直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要求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规划纲要》包括发展基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6个部分。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到伊春市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提出伊春市地方志工作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改革创新、解放思想、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全面推进全市地方志各项事业科学开展。
  《规划纲要》指出了全市地方志工作要坚持正确方向、坚持依法治志、坚持科学发展、坚持改革创新、坚持质量第一、坚持修志为用6大原则。明确了今后5年伊春市地方志工作的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面完成第二轮修志规划任务,做好第三轮修志准备工作,全面强化年鉴编纂管理,实现市、县(市)区(局)两级综合年鉴全覆盖,开展方志资源开发利用,打造地方志文化品牌,深化地方志质量建设,强化地方志资料建设,推进地方志信息化建设,加强理论研究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方志馆(室)建设,基本形成地方志编修、质量保障、资源开发利用、工作保障的地方志事业发展综合体系,努力推动“志、鉴、馆、网、刊、研、培、用”八位一体的地方志事业发展新格局。
    《规划纲要》确定了今后5年伊春市地方志工作的主要任务:全面完成第二轮修志任务,做好第三轮修志准备工作,强化年鉴编纂管理工作,搞好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深化地方志质量建设,健全地方志资料保障体系,推进地情及信息化建设,加强地方志工作理论研究,加强队伍建设。为顺利完成9项重点任务,实现预期目标,《规划纲要》强调了7项保障措施:法治保障、制度保障、机构保障、经费保障、队伍保障、宣传保障、监督保障。同时,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
    《规划纲要》将使伊春市地方志事业走上依法管志、依法修志、依法用志、依法研志的正确道路,将不断提升地方志服务伊春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为伊春文化建设、文化自信打牢坚实的基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