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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地方志办公室以行署名义与各县区政府、企业行政签订《“十三五”时期地方志工作目标责任状》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黑龙江省地方志工作规定》及大兴安岭行署《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精神,将《大兴安岭地区地方志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落到实处,根据各县区、企业的实际情况,大兴安岭地区地方志办公室以行署名义与各县区政府、企业行政签订了《“十三五”时期地方志工作目标责任状》。
  责任状明确了全区地方志事业“十三五”时期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因地施策,一地一状,结合各地实际,分别提出了明确的工作目标,对各地修志、编鉴、地情书编写、方志馆建设、“一纳入,八到位”的工作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特别是对志书、年鉴启动和完成出版的具体时间都做了明确的限定。责任状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责任状的签订,对于加快全区地方志编纂工作进度、建立健全全区地方志工作管理机制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有力地推动了全区地方志事业在新常态下全面、持续、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