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地方志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14年11月1日起正式在全省施行。省农垦总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垦区地方志战线认真学习、贯彻、落实《规定》精神,以实际行动推动垦区地方志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一是召开会议及时传达。10月17日,总局史志办召开会议,认真学习《规定》精神,部署当前和今后时期的工作,要求垦区地方志战线,把学习、宣传、贯彻《规定》精神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把学习贯彻《规定》与本职工作紧密结合,学深学透,做到行外人知道《规定》、行内人了解《规定》、专业人遵守《规定》。
二是下发文件贯彻部署。11月11日,农垦总局向各管理局、八一农大、各农牧场、总局各直属单位下发了由总局党委副书记邹积慧批示的《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办公室关于学习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地方志工作规定〉精神的通知》,要求各单位紧密联系实际,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规定》精神活动深入持久开展下去;按照《规定》要求,逐条抓好落实,推动垦区三级修志工作;抓好后续农场的修志工作。并要求各9个管理局、113个农牧场、各直属单位、八一农垦大学对照《规定》精神,开展自检自查,2014年12月初将自查报告和落实情况上报总局史志办。
三是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在总局史志办内部季刊《北大荒史志》第四期刊登了副省长于莎燕的署名文章《依法治志传承文明 繁荣文化助推发展》、省地方志办公室主任隋岩的《龙志赋》和《规定》全文,扩大影响,加大宣传力度。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史志办
201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