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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实施《黑龙江省地方志工作规定》依法开创全市地方志事业新局面

认真实施《黑龙江省地方志工作规定》 依法开创全市地方志事业新局面

伊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赵晓峰


    地方志是中华文明的瑰宝,是传播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重要载体。编纂地方志承担着传承文明、服务社会、启迪后人的光荣使命。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方志工作,年初以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先后对编史修志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深刻阐述了做好地方志工作的重要意义,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希望和要求。《黑龙江省地方志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就是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指引下制定的,由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从2014年11月1日起实施。这不仅证明了省委、省政府对地方志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也标志着我省地方志工作的法制化建设达到了一个新高度,为各级政府依法修志、规范修志、科学修志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规定》公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今年9月17日,省长陆昊签发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2号令,在全省施行《规定》,这对我省实现依法修志、依法用志和依法管志,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保障地方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规定》共22条,对我省地方志的任务要求、组织保障、审查验收、编纂出版、管理使用做出了具体规定,对人员、经费、资料收集等修志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此,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和掌握《规定》的精神实质,切实把《规定》贯彻好落实好,推动全市地方志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并从战略高度重视和加强地方志工作,将其作为文化强市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来抓,进一步推进市、县两级地方志事业的发展和繁荣,为我市第三次创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历史借鉴和支持。
    二、广泛宣传,促进我市地方志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发展
    各地、各部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规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加大宣传力度,在全市营造良好的依法修志氛围。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广泛宣传《规定》,提高全社会对地方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对地方志法制化、规范化的认识,促进社会各界了解、熟悉、执行《规定》,形成全社会关心关注、积极参与并大力支持地方志工作的良好氛围。各地、各部门领导要切实提高法规意识,强化领导责任,将贯彻执行《规定》和依法治志工作纳入工作日程,作为一件大事来抓;编制、财政、人事、宣传、法制、文化等部门要按照《规定》要求,为地方志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认真开展《规定》的指导、监督和执法检查工作。同时,在贯彻执行《规定》中要着重落实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持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地方志工作机构作用,制定实施《规定》的新举措,从政治与组织上保证《规定》落到实处。二是全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局要在年末制定计划时,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方志馆(室)、地方资料库和地方志网站,明确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地方志工作人员,保障地方志工作条件。三是承担地方志编纂任务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确定负责编纂工作的机构和人员,按照时限和质量要求完成地方志编纂任务。四是各县(市)、区(局)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应当建立资料征集制度,及时征集和保存包括纸介质、电子文档、音像制品、实物和口述资料在内的各种地方志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支持。五是依法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管理,各级地方志机构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规定》中的审查验收制度。
    三、加强领导,全力加快我市第二轮修志工作进度
    全市上下要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努力推动地方志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别是当前,正值全市第二轮修志工作的关键时期,全市在第二轮修志工作中承担22部志书的编纂任务,现已出版6部县(市)、区(局)志书,还有16部没有出版,而且进度不同。因此,《伊春市志》要加大编纂力度,没有完成上报稿件的抓紧上报、需要补充完善稿件的抓紧完善上报;区、局志没有完成初稿的抓紧完成、没有进行“一评三审”的抓紧进行、已完成终审没有出版的抓紧出版,不要拖全市全省的后腿,已完成志书任务的抓紧开展年鉴编纂工作。我们要抓住《规定》出台这个机遇,加快完成我市二轮修志任务。各地、各部门要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规定》,真正将依法修志落到实处,自觉履行《规定》职责,切实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编制到位、经费到位、设施到位、规划到位、工作到位,切实解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保障、办公设备等问题。同时,还要加强修志队伍建设,把那些真正热爱地方志事业,具备政治素质、理论水平、有一定文字功底、有一定文化修养、有一定责任心的人充实到地方志队伍中来,为地方志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努力打造精品佳志。
    《规定》的出台,使我市“盛事修志、惠泽千秋”的地方志事业迎来了新的春天。我们一定要抓住机遇,凭借东风,乘势而上,以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和甘于奉献、开拓进取的精神,打造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的文化精品,开创我市地方志事业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