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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地方志办公室认真学习宣传《黑龙江省地方志工作规定》

  9月17日,《黑龙江省地方志工作规定》颁布实施后,哈尔滨市地志办立即组织了一系列活动,学习宣传贯彻《规定》。
  第一,9月23日,召开主任办公(扩大)会议,研究部署学习宣传贯彻《规定》事宜。办党组书记、主任路桂英在会议上强调,《规定》是我省地方志工作法制化建设和志书成果标准化建设的纲领性文件。《规定》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省地方志工作的法制化建设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是地方志工作史上的里程碑。路桂英要求,市地志办要立即成立学习《规定》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规定》在全市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情况的指导、督促、检查工作,以便更好的把学习贯彻《规定》活动引向深入。要深入学习,掌握《规定》精神实质,努力在全市掀起学习贯彻的高潮;要加强宣传,扩大《规定》和地方志工作的影响力;要制定措施,抓好《规定》落实及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9月30日,制作“热烈庆祝《黑龙江省地方志工作规定》颁布实施”宣传横幅在市政府办公楼门口。
  第三,9月28——29日,向全市修志人员及部分省志办领导发送手机短信,宣传《规定》。
  第四,在哈尔滨地情网、哈尔滨市方志馆官方微博上挂宣传《规定》链接。
  第五,哈尔滨市副市长张显友、市地志办主任路桂英撰写学习《规定》体会文章,并上报省志办。
  第六,10月10日,召开会议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逐字逐句学习,领会《规定》精神,并将《规定》复印后分发到各处室。通过学习,大家纷纷表示,《规定》的颁布实施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地方志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对于实现依法修志,建立地方志工作长效机制,保证地方志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也必将推动哈尔滨市地方志工作走向健康科学的法制轨道。市地志办副主任张国君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进一步深入学习掌握《规定》条款,在实际工作中执行好《规定》要求,在全市营造地方志工作的法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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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制作“热烈庆祝《黑龙江省地方志工作规定》颁布实施”宣传横幅在市政府办公楼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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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市地志办召开会议,原文学习《黑龙江省地方志工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