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31 日 ,宝清县年鉴工作表彰奖励暨第四部《宝清年鉴》发行会议在县教体局会议室召开。市志办副主任刘涛,县委副书记于海涛、组织部长董永江、宣传部长史鉴、人大副主任王金安、政府副县长王丽华、政协副主席韩荣出席会议。年鉴各供稿单位主管领导、责任供稿人、县志办全体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总结回顾了 2010 年全县年鉴工作,宣读了《关于人社部、中指组表彰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的决定》和《关于表彰奖励全县年鉴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决定》,颁发了先进单位奖牌和先进个人荣誉证书,发行了第四部《宝清年鉴》( 2009 年卷),部署了新一轮年鉴工作任务。
在过去三年的年鉴工作中,宝清县认真贯彻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虚心学习省内外先进市县的修志经验,经过全体修志人员的共同努力,克服了工作启动晚、任务重等重重困难,胜利地完成了第四部《宝清年鉴》的编纂出版任务,同时第五部《宝清年鉴》编纂工作已经全面启动; 2010 年 11 月,宝清县志办代表黑龙江省被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授予了“全国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针对今后宝清县的地方志发展和地方志工作,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于海涛在会上要求,全体修志人员要确保志书和年鉴书的质量,建立起符合地方志工作的供稿、编纂、修改、补充和校对制度,对即将出版的志书和正在编纂的第五部年鉴要严格进行把关验收,力争出版的志书和年鉴完整真实地反映出我县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进程;要合理安排人力和工作时间,确保第五部年鉴编纂工作按期完成;要充分发挥地方志工作的服务职能,宣传我县优惠的招商环境,为全县的大发展提供动力;要着眼未来地方志工作的发展,缜密部署,锲而不舍,努力为宝清县文化事业再创新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