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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林管局副局长王树雨纪念《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五周年署名文章

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

推动我区地方志事业健康发展

——纪念《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五周年

大兴安岭林管局副局长 王树雨

 

    2006年5月18日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 467 号国务院令,颁布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的颁布是我国修志史上的里程碑,它第一次以法规形式明确了地方志工作的重要地位,使编修地方志成为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结束了地方志工作无法可依的状况,使修志工作步人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为各级政府依法修志,促进地方志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条例》颁布五年来,全区地方志工作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积极探索和研究地方志工作科学发展的新途径,树立“修以致用,修用并举,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理念,经过全区广大修志人员的辛勤努力,使二轮修志、年鉴编纂、地情资料编辑等项工作进度明显加快,编纂质量明显提高、修志成果明显增多,地方志工作呈现出新的生机和活力。地方志工作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努力履行传承文化、资政育人、服务社会的职责,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我区修志工作仍存在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全区各级政府和地方志机构要以纪念《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为契机,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实现依法修志,保障地方志事业健康发展,提高地方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深化对地方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地方志有“一方之全史”之称。中华民族以独特的智慧创造了独具中国特色的方志文化。自隋唐以来,历代都把修志作为一种官职、官责,并颁布政令对修志进行统一规范。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非常重视地方志工作,现已完成了近 5000 多种各类志书的编纂出版工作。这些成果为全社会提供了不可替代的精神动力、信息服务和智力支持。一个民族的文化实力从根本上决定着这个民族的强弱兴衰,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作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载体和组成部分,作为一项承上启下、继往开来、服务当代、有益后世的文化基础事业,地方志工作已成为全面反映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伟大成果的一项系统工程,发挥着“存史、资政、教化”的重要作用。深度挖掘大兴安岭的文化资源,进一步提升具有大兴安岭特色文化产业的发展活力和竞争力,离不开地方志和地方志工作这一重要的支撑和载体。面对新的发展阶段,地方志工作的中心是对地情的历史和现状进行全面调查、收集、编纂、研究和宣传,客观反映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和改革开放的伟大成就,使人们能够正确认识和把握经济社会的发展规律。“治天下者以史为鉴,治郡国者以志为鉴”,地方志对于加强党的建设,提高领导干部的科学决策水平和执政能力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一定要以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进一步提高对地方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依法规范地方志工作,大力弘扬地方志文化传统,繁荣和发展我区地方志事业。

    二、深入宣传贯彻《条例》, 营造依法修志的良好氛围

    今年是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五周年,我们应进一步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全区各地、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搞好全员培训,通过组织学习会、报告会、座谈会等多种办法,使地方志工作者把思想统一到《条例》的各项规定上来,牢固树立依法修志观念,力求打造精品佳志。编修地方志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参与的基础性文化事业,要切实做好《条例》的持续广泛地宣传普及工作,宣传地方志工作的成果,使社会各界了解《条例》,了解地方志和地方志工作。对《条例》的宣传工作做得越好,地方志工作的开展就会越顺利。要抓住机遇,就《条例》贯彻落实中的问题,主动向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请示汇报,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通过学习宣传,进一步提高全区各级政府、各部门、社会各界对《条例》和地方志工作的认识,营造依法修志的良好氛围,从而形成全社会更加关心和支持地方志工作的局面。

    三、加强领导,依法保障,推动地方志事业健康发展

    我区地方志工作开展已有 30 年,成绩斐然,硕果累累。编纂出版各级各类志书、年鉴、地情资料等 40 余部,在国家、省、地优秀成果评比中获得多项奖励。《大兴安岭年鉴》在 2010 年全国地方志系统第二届年鉴评奖中获得好成绩。我们要一如既往地履行政府职责,加强领导,加大投入,依法保障地方志事业的发展。

    全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把修志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恪尽“官职”、“官责”,进一步强化行政职能,坚持依法修志,做到“一纳入、五到位”,更好地支持地方志工作,把修志工作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各级政府的任务之中,切实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队伍到位、经费到位和条件到位。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修志体制和运作机制,把贯彻落实好《条例》作为一项长期工作任务,及时总结和推广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进一步制定、完善规范性文件,加快推进依法修志、依法治志的步伐。全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条例》要求,明确地方志工作的地位、作用和任务,稳定地方志机构,配备好地方志工作人员,保障好地方志部门的工作经费,提供良好的修志条件,不断提高修志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素质,正确履行《条例》规定的工作职责,为我区续志编纂创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保障按时高质量地完成好第二轮修志工作,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不断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