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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地方志办公室关于开展 《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

中共齐齐哈尔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齐 齐 哈 尔 市 地 方 志 办 公 室

 

齐志办发 [2011]1 号

 

 

关于开展《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

学 习 宣 传 活 动 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依法治市(县、区)办、地方志办公室:

    国务院颁布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来,全市各级地方志工作部门依据《条例》精神,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使地方志事业出现新的生机和活力。值此《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之际,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地方志办公室决定在全市深入开展《条例》宣传活动。全市各级地方志工作部门要以此为契机,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条例》活动,进一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扩大地方志影响,促进地方志事业全面发展。

    一、 加强学习,深刻理解《条例》的内涵

    《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关于地方志工作的第一部法规,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地方志工作的高度重视。《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地方志事业步入了法制化轨道,对于依法修志,建立地方志工作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地方志事业可持续发展,更好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具有里程碑意义。广大修志人员要带头学习《条例》,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提高对新时期地方志工作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做好地方志工作。

    二、采取各种形式宣传,进一步提升《条例》的影响力

    要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优势,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络进行宣传,通过领导电视讲话,召开研讨会、座谈会、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开辟网络普法专栏等形式,进一步扩大地方志的影响力,形成学习宣传《条例》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依法治志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广泛争取社会各界对地方志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三、全面贯彻落实《条例》,进一步推动地方志工作

    今年是“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六五”普法启动之年,要以宣传《条例》为契机,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地方志工作,认真履行《条例》规定的工作职责,带头增强法律意识,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充分发挥地方志“存史、资政、教化”的功能,推动地方志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宣传取得实效

    要加强学习宣传《条例》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宣传贯彻《条例》的具体措施和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工作。做到真学习,真宣传,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加强对学习宣传活动的检查指导,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学习宣传《条例》活动结束后,请及时报告本级政府、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地方志办公室。

 

附 : 《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学习宣传活动方案

 

 

 

中 共 齐 齐 哈 尔 市 委

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齐齐哈尔市地方志办公室

二 O 一一年五月九日

 

 

 

 

 


 

《地方志工作条例》

颁布实施五周年学习宣传活动方案

 

    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是第一部全国性地方志工作法规,在地方志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今年是《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为了进一步强化依法治志、依法修志意识,开展好学习宣传活动,扩大地方志影响,实现地方志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地方志工作,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以学习宣传《地方志工作条例》为契机,普及地方志的法律知识,充分发挥地方志“存史、资政、教化”功能,建立地方志工作长效机制,提高依法治志、依法修志水平,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活动内容

    学习宣传活动时间为 2011 年 5 月 15 日至 5 月 20 日。主要有以下几项内容:

    1 、主管副市长在《齐齐哈尔日报》发表纪念 《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 署名文章;

    2 、召开《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研讨会、座谈会,认真回顾《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学习贯彻落实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增强依法修志的自觉性,促进地方志工作健康发展;

    3 、参加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法律广场”活动,设宣传版 2 块、发放《地方志工作条例》单行本;

    4 、在市政府 1 号楼大厅设宣传版 8 块、二楼大厅悬挂宣传横幅、在 1 号楼、 6 号楼 LED 大屏幕滚动播出 《地方志工作条例》全文;

    5 、组织各县(市)区普法依法治理机构和地方志工作机构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通过县(市)区政府主管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召开研讨会、座谈会、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在全市营造学习宣传《地方志工作条例》的良好氛围。

    三、组织领导

    为做好 《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学习宣传活动, 确保活动顺利进行,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组 长: 任凤仪(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

            王 奎 (市地方志办公室 主任)

    副组长:周 志(市地方志办公室 副主任)

            于晓明 (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副主任)

            王 宏(市地方志办公室 副主任)

            侯建春(市地方志办公室 副调研员)

    成 员:王冬梅、温向前、张旭东、曲永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学习宣传活动的组织、协调和联络工作。

    主 任:周 志 ( 兼 )

    副主任:王 宏、侯建春 ( 兼 ) 、辛丽梅

    联络员:王冬梅 电话 2790427 、 13946298871

 

 

二 O 一一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