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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业余体育学校
第三节 业余体育学校 1975年12月成立市业余体育学校,隶属市体委,负责全市青少年运动员业余培训、向上级选送人才等工作。体校成立初,有专职教练员3名、兼职教练员1名;有学员50名,均是从全市各中小学选拔的;设篮球、排球两个训练班。1979年增设乒乓球训练班。1980年,撤销排球训练班,增设足球和...
概述
第二章 设施概述 1910年(清宣统二年),海关宿舍西院设1网球场地,外班宿舍 1楼设1台球室。1913年前后,今铁路地区党委楼前广场,曾划出 200米跑道做运动场。沦陷后期,当局组织社会各界在现建筑安装工程公司院内修建 1处方圆150米左右的体育场,1945年后废弃。解放后,铁路广场(俗称大白楼...
第一节 概况
第三章 群众体育活动第一节 概况 绥芬河地区自有居民时起,民间便有掰腕、爬山、打秋千、摔跤、武术等体育活动。清末、民国初期,官方机关引进西方的网球、台球、乒乓等体育项目,只有少数人参与活动。沦陷时期,按照伪新京体育协会的决定,绥芬河地区曾举行“庆祝大典运动会”。参加者除学生外,尚有“社会组”。此外...
第二节 竞赛
第二节 竞赛 一、球类 (一)篮球 1975年建市后,每年春秋两季均举办篮球比赛。 1975年至1979年,铁路篮球代表队男队连年保持市内第一名。1983年 8月,市体委在建设乡组织全市农民篮球赛。1985年5月,建设乡举办农民运动会中有篮球比赛项目。 1985年 9月,市领导干部篮球代表...
第一节 训练
第四章 学校体育活动第一节 训练 1900年(光绪二十六),绥芬河地区学校设体育课。主要为体操、队列操练等。此外,还有一些“丢手帕”、“拔萝卜”、“鹰抓鸡”之类的游戏。 沦陷时期,国民优级学校和国民学校均开设体育课,其内容近似日本的军事课。有队列、体操、班进攻、排进攻等训练科目。 新中国成立后...
第二节 竞赛
第二节 竞赛 民国时期,各学校体育赛事较少。沦陷初期,每年 9月举行一次全区性学生运动会。主要项目有田径、网球、团体操等。沦陷后期,学校很少开运动会。 解放后,多在“六·一”儿童节举办学生运动会,项目以田径为主。1985年秋季运动会市一小团体操表演 从1976年起,市教育局和体委定期举行全市中...
概述
第二十四编 医药 卫生概述 1903年(光绪二十九年)后,有小型中医院、西医院和中药房、西药房开设。医疗条件优于邻近县份。至1932年,有中医院1家、西医院5家、中、西药房9家。 当时,环境卫生由警察监管,在国家税赋中有卫生捐1项.用于公益卫生事业开支,总额年约9 000元。主要项目有:防疫费、...
第一节 队伍
第一章 医疗第一节 队伍 一、中医 20年代,老中医崔泽春之父由沈阳迁至绥芬河市行医,并开设中药铺“医善堂”。后由崔泽春继承父业,成为绥芬河地区、东宁一代名医,于1937年迁往东宁县东宁镇。 1931年后,中医姜兼卿、宋锡山等先后来绥芬河地区行医。同时有彭子振开设牙科诊所。1933年沦陷后时局...
第二节 主要医疗机构
第二节 主要医疗机构 一、市人民医院 1952年6月,区政府拨款200元建立绥芬河区卫生所,有医务人员 5人。到1955年,有牙科椅子1把、30毫安手提X光机1台。 1958年,绥芬河区卫生所改称绥芬河公社卫生院,由东宁县卫生科领导,有17名医务人员,设内科、外科、中医科、X光室、化验室,设简...
第三节 技术
第三节 技术 一、中医 1945年解放前,绥芬河地区中医医疗水平较低,只能治疗一些常见病多发病,对疑难病和危重病一般不能治疗。解放后,通过多次派中医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使中医医疗水平逐步得到提高。至80年代,配合针灸、按摩、理疗等法,解决了一些西医难以治疗的病例,如肾炎、肝炎、中风、痹症、胃脘疼...
第一节 经营
第二章 药品第一节 经营 1902年(光绪二十八年),在绥芬河铁路附属地内,有两三家私人药房面市。至1914年,发展到5家,其中中药房 4家,西药房1家,均以卖药为主,个别药房有坐堂先生诊病。到1932年,绥芬河地区有药房9家,资本额合计2 250元,平均资本额376元,最高资本额700元,最低资...
第二节 药政
第二节 药政 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内务部下发(1951)联卫内字12号《关于罂粟壳的管制处理问题》文件,绥芬河地区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按文件规定经营、使用罂粟壳。1954年根据黑龙江省卫生厅通知精神,当地药品经营部门执行对樟脑酊、麻黄素等西药实行登记造册制度,不准擅自出售,患者用药须持...
第一节 公费医疗
第三章 医疗制度第一节 公费医疗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干部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1975年建市前,绥芬河地区的公费医疗归东宁县公费医疗委员会直接管理,按月拨款给绥芬河公社卫生院,由卫生院包干使用。 1975年建市后,绥芬河市卫生局设立公费医疗办公室,设专职人员 1人,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公费...
第二节 劳保医疗
第二节 劳保医疗 新中国成立后逐步建立起国营、集体职工劳保医疗制度,医疗费从企业福利基金中支付,由企业单位自行管理。1982年前,绥芬河市企业工人的医疗费一般均实报实销。1983年企业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后,部分单位将职工的劳保医疗费承包到职工人头,即“节余有奖,超支部分由职工自付,特殊重病单位给予补...
第三节 减免费医疗
第三节 减免费医疗 截至1988年,市民政局对烈、军属和贫困户给于减免医疗费待遇,其减免条件和标准是:经申请,烈、军属生活困难,无力支付医疗费及住院费的,给予减免;家庭生活贫困而无劳动能力的鳏、寡、孤独者,诊费、药费及住院费全免;家庭生活能维持而无力担负医疗费的,根据情况给予适当的补助。减免款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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