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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下序
政治(下)——政权系统篇下序篇下序 十年来,随着垦区政权职能部门的不断增设,农场公、检、法、司、政法、综治、人武、民政等机构,也有了相应的加强,通过它们有效地开展工作,为在农场辖区范围内建立正常的工作、生活、社会秩序、增强场乡、场县(市)关系,良化内外部环境,实施以法治场的工作方针,作出了重要贡献...
章下序
第一章 公安章下序 自1980年7月成立牡丹江农垦公安局八五七分局以来,随着农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事业的发展,公安分局所承担的任务不断增加,人员不断扩编,工作范围不断扩大。到1994年,其所辖有 6个股(刑侦、治安、政保、预审、户证、消防监督),2个队(交警中队、消防队),1个派出所,1个行政...
第一节 刑侦
第一节 刑侦 刑侦股于1980年7月,在成立八五七公安分局的同时设立的。人员编制始终保持在4至7人。它是公安分局的主要职能工作部门,担负着侦查破案,同各种刑事犯罪分子面对面的进行斗争的艰巨任务。自1985年到1994年,共侦破各类刑事案件134起,特别是侦破了数起在社会上有影响的大案,为公安分局打...
第二节 治安
第二节 治安 1981年,公安分局设立治安股,人员编制常年保持在6至14人,具体负责全场治安防范和治安案件的查处工作,本着“以防为主,打防结合”的工作方针,一手抓防范体系建设,加强对基层57个治保会,43名专职治安员和157名更夫的检查指导,建立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的立体防范网络,对重点防范部位...
第三节 政保
第三节 政保 为了加强农场企事业单位的内部保卫工作,于1981年设立政保股,隶属八五七公安分局,编制股长1人,主要负责场内大型活动和重要外宾来访的安全保卫工作。还在木材加工经销公司、职业高中、第一中学等9个较大型的企业事业单位设立1个保卫科,8个保卫股,其余基层单位均设专职治安员,全场现有保干13...
第四节 消防
第四节 消防 1981年2月,八五七公安分局增设消防监督股,该股成立之后,立即着手建立消防档案,开展对全场的安全防火消防知识教育和检查工作,并积极筹建农场消防队。 1983年,农场消防队成立,定编7人,配备消防车一台。行政上由农场领导,党团生活、人员管理由汽车队负责,业务上接受消防监督股的指导。...
第五节 交警
第五节 交警 1988年底前,农场的道路交通安全和机动车辆管理权限,一直归由密山市交通和交警部门负责。1989年后,省政府确定把上述职权交由农垦公安系统自行负责。农垦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和牡丹江农垦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相继成立。按照支队和大队的要求,农场于 1989年2月1日正式组建八五七公安分局交通...
第六节 兴安派出所
第六节 兴安派出所 1985年,省农垦公安处(现为省农垦公安局)批准成立八五七公安分局兴安派出所,由于涉及到人员增编和经费等等原因,一直没有组建。1990年,农场根据整治社会治安的实际需要和基层单位的普遍要求,经党政联席会议确定,报请牡丹江农垦公安局同意,于1990年3月由公安分局负责在二十队组建...
第七节 户籍管理
第七节 户籍管理 农场的户籍管理,1987年7月前由八五七公安分局统一负责,之后则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属于农场辖区范围内的由公安分局负责,一部分属于在农场辖区外的(木材加工经销公司)由牡丹江农垦公安局北大营派出所负责。1990年3月以前,公安分局设专职户籍民警,以后增设户证股统管户籍管理工作。户证...
第八节 侦破重大案例简介
第八节 侦破重大案例简介 侦破“85.7.13”强奸杀人案 1985年7月13日,砖瓦厂发生一起暴力强奸杀人恶性案件。受害人王某,年仅14岁,系农场四中小学五年级学生。八五七公安分局接到报案后,立即组织警力赴现场,汇同牡丹江农垦公安局参战干警,在王殿鳌局长、王庆范副分局长的指挥下,经过156个小...
章下序
第二章 检察章下序 1983年12月组建牡丹江农垦检察院八五七联络组,配组长1人,工作人员1人,其主要职责是在牡丹江农垦检察院的授意下开展工作,反映有关检察方面的情况和线索。至1984年9月份撤消。 1988年12月份,成立牡丹江农垦检察院八五七农场联络检察组,并由该院聘任农场机关三名干部任兼职...
第一节 立案
第一节 立案 自1988年以来,检察室共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申诉和举报24件次;受理初查经济案件线索6起,即:1990年1起,1992年2起,1993年2起,1994年1起,1992年受理法纪案件2起;报上级人民检察院立案4起,检察院受理3起,批转行政处理1起。
第二节 侦查
第二节 侦查 检察室自行侦查经济犯罪案件线索6起,涉及总金额73000余元,其中挪用公款案2起,金额36000元;贪污案3起,金额24500元;受贿案1起,金额3000元。 协助牡丹江农垦检察院侦查各类案件37起。
第三节 查处
第三节 查处 侦查终结,上报牡丹江农垦检察院被提起公诉追究刑事处罚的3人,其中被判缓刑的1人,定罪免诉的2人,批转由行政处理的1起1人,同意不予处理的2起2人。
章下序
第三章 法庭章下序 1983年8月1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法院成立,原密山县朝阳农场人民法庭更名为黑龙江省农垦法院八五七人民法庭。行政上属农场领导,业务上归牡丹江农垦法院,是牡丹江农垦法院的派出机构,编制5人,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均由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任命。法庭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内各类民事、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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