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要闻动态
机构概况
龙江省情
党史研究
党史知识
志鉴研究
宣传教育
机关党建
馆藏资源
预决算公开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馆藏资源
>
数字方志
馆藏资源
数字方志
数字年鉴
数字农垦志
史志龙江展馆
馆藏检索
第一节 募兵制
第四章 兵役第一节 募兵制 民国时期,军阀武装以雇佣形式募集兵源。日伪统治初期仍实行募兵制。鹤岗矿山被招募者极少。
第二节 征兵制
第二节 征兵制 伪康德8年,实行征兵制,按《国兵法》规定,强行征兵。凡住城镇年满19岁的男子,由街(村)公所,依据《民籍》进行普查,登记造册。日伪统治时期被征兵数无考。 1943年1月1日,实行《勤劳奉仕法》,凡“国兵漏”(征兵体检不合格者),三年内平均每年服务4个月的“勤劳奉仕”。
第三节 志愿兵
第三节 志愿兵 1945年11月,鹤岗煤矿工人和伐木工人有300人参加汤原独立团。鹤立独立团(十二团),招收煤矿工人,扩大到四个连700余人。 1947年8月,有410名青年参军上前线,参加全国解放战争。 土改后,郊区志愿参军50余人。
第四节 义务兵
第四节 义务兵 195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草案)》公布后,实行义务兵役制。市组成征兵工作小组,由市人民武装部具体负责,对被征青年进行品德、文化、体格等方面的初检,最后由接收部队进行严格的检查接收。 1968年到1985年共有5374人参军。其中,特种兵40余人。
第五节 预备役
第五节 预备役 1956年,我国兵役法规定预备役制度。预备役士兵由未服过现役的适龄基干民兵和服过现役的适龄复员、退伍军人组成。 1957年1月将1956年应征公民和复员退伍军人575人编入预备役。 1958年7月,鹤岗市第一类预备役士兵共1549名,给121名预备役军官发了预备役军官证。
第一节 防空组织
第五章 人民防空第一节 防空组织 1950年,鹤岗市在公安局治安科设专人负责防空工作。1951年公安局设防空科。对外称鹤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1966年6月成立鹤岗市战备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为处级单位。1970年9月战备办更名为鹤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至今。
第二节 人防工程
第二节 人防工程 1966年鹤岗市清理日伪工事约500平方米,防空地下室约2500平方米,清理废旧矿井和浅部巷道5000平方米,以供防空应急使用。同年10月,修建地下指挥所,于1967年初交付使用。 1969年,全市广大人民响应毛泽东同志关于“要准备打仗”和“深挖洞”的号召,掀起了备战挖洞热潮。...
第一节 福利工厂
第十九编 民政第一章 社会福利第一节 福利工厂 市人民政府从1956年建立第一个残疾人福利厂,到1985年建有残疾人工厂6个,残疾人就业146人。 制钉厂市民政部门1956年拨款30元,由残废军人刘玉和组织烈军属和救济户共4人成立制钉小组。到1958年发展成机械化制钉厂。1985年职工达115人...
第二节 敬老院
第二节 敬老院 1957年,兴山矿筹建敬老院1所。兼收养社会上无依无靠的孤独老人。1959年至1963年,东山矿、南山矿、大陆矿、鹤岗矿务局机关和市郊鹤立公社、裕德公社、吉祥公社也办起敬老院。入院老人共有86人。敬老院组织有一定劳动能力的老人从事力所能及的劳动,主要种植瓜、菜改善生活。政府每年拨款...
第三节 孤儿收养
第三节 孤儿收养 新中国成立后,全市共收养弃婴、孤儿20余人,先后送绥化孤儿院和省儿童福利院收养。1968年5月23日,接收绥化送回的鹤岗孤儿7人,落户到新街基区,省儿童福利院送回的孤儿13人,落户到兴山区5人,兴安区5人,向阳区3人。这些孤儿最大年龄15岁,最小10岁,均由各区民政部门负责其生活...
第四节 农村“五保”
第四节 农村“五保” 1958年以后,农村公社各生产大队对无依无靠的老年社员实行“五保”(即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1963年至1985年对五保户补助情况见表19—2。 1963—1985年农村“五保”户救济情况表 表19—2 续表
第一节 灾害救济
第二章 救济第一节 灾害救济 1949年至1982年市郊各乡遭受10数次自然灾害。灾情较重年份是: 1960年的虫灾。入夏后,天气持续高温少雨,发生大面积虫害。鹤立、永发、裕德、振兴、新华、团结等乡的严重地块,一日之内地里庄稼和野草被吃的净光。党和政府采取紧急措施,发动社员进行人工捕捉、打药、壕...
第二节 社会救济
第二节 社会救济 一、定期和临时救济 对无依靠的孤寡老人和无经济收入的城镇居民,实行定期定量救济。1956年至1985年的定期和临时救济情况见表19—3。 1956至1985年社会救济表 表19—3 二、冬令救济 对换季有困难的市贫、农村“五保”户进行实物救济。每年冬季,救济棉衣、棉鞋、...
第一节 婚姻登记
第三章 婚姻登记 殡葬改革第一节 婚姻登记 1951年市政府建立婚姻登记制度。由民政科设专人负责全市婚姻登记工作。1956年全市婚姻登记下放到街道办事处(市直辖区的前身)和各乡人民委员会办理;1958年婚姻登记统由市辖区民政科主管,农村公社设专职人员办理。1985年共有婚姻登记机关12个(包括新华...
第二节 殡葬改革
第二节 殡葬改革 1967年鹤岗市在南山区建火化场,面积500平方米,2台火化炉,有1台运尸车。1977年开展平坟深葬工作。1985年8月火化场从南山搬迁到东郊5公里处,建筑面积2300平方米,设有停尸室、悼念室、骨灰安放厅。现有龙江大客车1台,东风车1台,接尸车1台,火化间火化尸体全部实现机器化...
«
1
2
...
8919
8920
8921
8922
8923
8924
8925
...
17821
178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