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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记
后记 《黑龙江省志·统计志(1986~2005)》(以下简称《统计志》)是根据黑龙江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的部署,由黑龙江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联合组建的《统计志》编纂委员会负责编纂的。 本志断代年份是1986~2005年,是上一部《黑龙江省志·统计志》的续集。20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建设...
《黑龙江省志》总编室
《黑龙江省志》总编室 总编辑: 付晓光(2003~2004) 刘学良(2004~2008) 于莎燕(2008~2016.6) 李海涛(2016.6~2018.6) 孙东生(2018.6~) 副总编辑(常务): 孙景钰(2003~2011...
《黑龙江省志·税务志》“黑龙江省税务局篇”“国家税务局篇”编纂委员会
《黑龙江省志·税务志》“黑龙江省税务局篇”“国家税务局篇”编纂委员会 主 任 刘伯羽 副主任 梁云才 李兴伟 许 峰 于颖哲 杨晓红 孟繁东 李宁国 于 光 靳文辉 委 员 (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文汇 仇玉颖 尹殿奎 司 将 田忠海 卢春燕 史铁锋 孙天松 孙映刚...
《黑龙江省志·税务志》“黑龙江省税务局篇”“国家税务局篇”编辑人员
《黑龙江省志·税务志》“黑龙江省税务局篇”“国家税务局篇”编辑人员 主 编 梁 平 副主编 王立堂 姜廷波 编 辑 (按姓氏笔画为序) 于南南 王金辉 张丽君 金宏艳 桑 晔 温 宇 责任副总编 姜国兴 孙学民 侯 明 责任编辑 张 丹
《黑龙江省志·税务志》“地方税务局篇”编纂委员会
《黑龙江省志·税务志》“地方税务局篇”编纂委员会 主 任 臧国忠 副主任 王继升 胡 森 陈宝泰 委 员 (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 峰 王东明 王未丁 王宪昶 亢 勇 冯兴军 李 波 李光远 李剑波 邹凤海 宋亚忠 姜树森
《黑龙江省志·税务志》“地方税务局篇”编辑人员
《黑龙江省志·税务志》“地方税务局篇”编辑人员 主 编 邱新凯 副主编 魏明贺 张洪淇 编 辑 (按姓氏笔画为序) 于晓洁 王 徽 王春磊 王海娇 孔祥禧 韦妮娜 宁 涛 邢家春 朱 旭 刘 宁 刘伟柱 刘思源 刘海峰 李泓欣 李洪学 杨彥龙 杨利维 吴 昊 宋儒...
编辑说明
编辑说明 一、《黑龙江省志 ·税务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据国家、黑龙江省有关规定编纂,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系统、客观地记述了黑龙江省税收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历程。 二、本志为黑龙江省第二轮修志规...
概述
概述 1986~2005年,黑龙江省税收事业走过了20年的改革发展历程。20年间,全省各级税务部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黑龙江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战略决策,围绕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把握党和国家对税收工作的系列要求,积极推进税制改革,不断强化税收职能、完善纳税服务,全省税收收入逐年...
第一篇 黑龙江省税务局(1986年至1994年7月)
第一篇 黑龙江省税务局(1986年至1994年7月) 1985~1994年7月,黑龙江省各级税务部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黑龙江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战略决策,以服从服务于黑龙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己任,落实党和国家对税收工作的系列要求,逐步恢复和充实税务机构,全面加强税收制度建设,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税收在...
第一章 税收制度
第一章 税收制度 1984年10月起,国家实施利改税第二步改革和工商税制的全面改革,将第一步利改税时设置的国营企业所得税和国营企业调节税加以改进,将原工商税分为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盐税,开征国营企业奖金税和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保留税种,暂缓开征。屠宰税、烧油特别...
第一节 流转税类
第一节 流转税类 流转税又称流转课税、流通税,指以纳税人商品生产、流通环节的流转额或者数量以及非商品交易的营业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 流转税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产物,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都是流转税,它们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从我国税收实践看,流转税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
第二节 所得税类
第二节 所得税类 所得税是各地政府在不同时期对个人应纳税收入的定义和征收的百分比不尽相同,有时还分稿费收入、工资收入以及偶然所得(例如彩票中奖)等情况分别纳税。所得税又称所得课税、收益税,指国家对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一定时期内的各种所得征收的一类税收。 一、国营企业所得税 1984年9...
第三节 财产税类
第三节 财产税类 财产税是以纳税人所有或属其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收。以财产为课税对象,向财产的所有者征收。财产包括一切积累的劳动产品、生产资料,如厂房设备、生活资料,如豪宅、现金货币和国内外银行存款、自然资源(如土地矿藏森林等)和各种无形资产如专利商标权等。当然大部分国家不对变现不稳定的无...
第四节 特定目的税类
第四节 特定目的税类 特定目的税是国家为达到某种特定目的而设立的税种。中国的特定目的税,是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根据宏观经济调控的需要而陆续设立的。特定目的税是为了达到特定的目的,对特定对象和行为发挥调节作用而征收的税种。从1982年起,黑龙江省先后开征了烧油特别税、建筑税、奖金税、国营企业工资调...
第五节 行为税类
第五节 行为税类 行为税是国家为了对某些特定行为进行限制或开辟某些财源而课征的一类税收。如针对一些奢侈性的社会消费行为,征收娱乐税、筵席税;针对牲畜交易和屠宰等行为,征收交易税、屠宰税;针对财产和商事凭证贴花行为征收的印花税,等等。行为税收入零星分散,一般作为地方政府筹集地方财政资金的一种手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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