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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玛县护林防火委员会关于野外用火的规定
呼玛县护林防火委员会关于野外用火的规定 (1960年3月10日) 一金矿生产 1、沤坑用火时必须在坑口周围先打好20米宽的防火线,坑作进5尺深方准架闷火,须有专人看管;大风天严禁架火,须在坑口周围打设50公尺的防火线。2、冻坑烧嘎拉要砌起三面7尺高的防火墙子,坑四周打设50米宽的防火线,要有专...
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建立护林防火联络站及任命站长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建立护林防火联络站及任命站长的通知 (1960年7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关于护林防火联防协定第二条,决定在我省中东宁县绥芬河、虎饶县虎头、黑河、呼玛县呼玛、连崟等地建立护林防火联络站5处。现任命刘秀峰(东宁县委书记、县长)为绥芬河站站长,...
黑龙江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关于认真执行护林防火报告制度的通知
黑龙江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关于认真执行护林防火报告制度的通知 (1962年3月20日) 为确切掌握护林防火情况,加强统一指挥领导,克服以往有的地区报告不及时和有火不报等现象。树立如实反映情况的良好风气,特建立如下报告制度。 1、在防火期间,各市、县、林业防火指挥部,每月15日准时用电话向省防火指挥...
呼玛县与塔河筹建委员会关于划分护林防火界线的协定
呼玛县与塔河筹建委员会关于划分护林防火界线的协定 (1965年3月21日) 根据特区护林防火会议精神,为了更好地贯彻三种责任制,进一步落实护林防火责任区,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的安全,呼玛县(由刘同凯代表)与塔河筹建委员会(由史文良代表),就防火区域划分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由十八站起到漠河(...
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关于防火期间烧荒的几项规定
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关于防火期间烧荒的几项规定 (1965年11月6日) 近年来,不少地方在烧荒时疏于防范,多次发生森林火灾,动员了许多群众扑火,影响了生产,给国家造成很严重损失。护林防火期间,是我省备耕烧荒季节,也正是风干物燥容易发生森林火灾的时候,为了发展农牧业生产,烧荒、烧牧场是必要的。但是...
黑河地区鄂伦春护林组织方案
黑河地区鄂伦春护林组织方案 (1966年3月11日) 一为了进一步组织鄂伦春族青壮年参加护林防火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护林防火积极作用,根据省人委1965年8月13日黑林字260号文件批示,以鄂伦春族公社为单位建立护林防火组织。 二鄂伦春族护林防火机构组织形式,根据省人委指示,以鄂伦春公社为单位...
黑龙江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关于护林防火指挥部工作十项暂行规定
黑龙江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关于护林防火指挥部工作十项暂行规定 (1966年3月11日) 一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是全党全民任务。各级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总指挥,副总指挥,委员必须突出政治,以阶级斗争为纲,坚定的依靠群众,走群众路线,认真遵守各级党政的护林防火决定,及时布置安排,保证贯彻实施。在六级以上大风天...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革命委员会通知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革命委员会通知 (1972年3月16日) 为了加强护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决定将原地区护林防火领导小组改为护林防火指挥部。指挥曾孜;副指挥徐贵廷、王永生、全玉祥、殷长胜、胡宗煊;成员庄志礼、初亮乙、狄隐秋、赵玉山、赵亚明、陈文彬、陈捷三、金可参、单成玉、杜宝连。下设办公室,主任庄...
大兴安岭地区革命委员会春季护林防火总结会议纪要(摘录)
大兴安岭地区革命委员会春季护林防火总结会议纪要(摘录) (1972年7月15日) 为保证护林防火的顺利开展,地、县(旗)、区、局、公社、林场要单独成立护林防火办公室,在同级革委会领导下,坚持常年办公。西五局的护林防火工作仍由鄂旗统一指挥。人员编制地区八至十人,县(旗)区局四至六人,公社、镇、林场...
大兴安岭地区革命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充实加强各地护林防火办公机构的通知
大兴安岭地区革命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充实加强各地护林防火办公机构的通知 (1978年1月18日) 几年来,全区各地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在当地党委和革委的正确领导下,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护林防火方针,做了大量工作,积累了不少经验。但是,由于“四人帮”的干扰和破坏,有些单位的护林防火办公室...
大兴安岭地区编制委员会关于地区防火办与地区营林局分设的通知
大兴安岭地区编制委员会关于地区防火办与地区营林局分设的通知 (1978年3月18日) 根据地委常委一九七八年第十次会议决定:地区营林局、地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分设办公。
林业部关于大兴安岭防火中心建设问题的批复
林业部关于大兴安岭防火中心建设问题的批复 (1983年9月28日部长办公会议通过) 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 你局大林[83]176号“关于防火中心建设问题的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加格达奇森林防火中心定为县团级机构,下设五个室,与大兴安岭地区、林管局防火指挥部合署办公,“一套班子,两块牌子...
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关于各地护林防火办公室单独设置的通知
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关于各地护林防火办公室单独设置的通知 (1987年8月17日) 为吸取“五·六”特大森林火灾的教训,切实加强各级护林防火机构及充实工作人员。经研究,决定各地护林防火办公室单独设置为科级单位,林场设相应的护林防火办公室。林业局护林防火办公室的经费由企业管理费列支,林场防火办公室的...
大兴安岭地区森林防火管理办法
大兴安岭地区森林防火管理办法 (1989年3月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维护自然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盟政府关于森林防火联防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盟政府关于森林防火联防协定 (1995年6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以下简称“双方”),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国和俄罗斯人民的友谊,改善中俄两国边境地区的森林防火工作,交流森林防火工作的经验,互相帮助预防森林火灾,减少森林火灾损失,达成协议如下: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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