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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历届政治协商会议
第三章 政治协商会议第一节 历届政治协商会议 一、政协绥芬河市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1983年 5月23日至25日,召开政协绥芬河市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委员出席44人。会议听取市委书记刘源东的讲话;选举产生政协绥芬河市第一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常务委员。傅庆来当选主席,李富贵、张世远当选副...
第二节 主要活动
第二节 主要活动 一、协商 监督 1983年 5月,市政协成立后,通过召开政协各级组织会议,参加或列席全市有关重要会议,收集委员提案,组织委员视察、调查等多种形式和渠道,积极开展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工作。 1983年 7月,市政协委员列席中共绥芬河市二届一次会议期间,就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全市思想政...
概述
第十七编 民政 信访概述 民国时期,绥芬河市政公所执掌的民政事务主要有“施舍贫民及捐助”、“贫民医治”、“贫民掩埋”等项,所需费用由收捐解决。阜宁屯垦公司和裕宁屯垦公司,资助佃户安家,借给种子和食粮。有瘟疫暴发,各政府机关也行救治。 沦陷后,人民备受奴役之苦。 1946年人民政权巩固后,人民当...
第一节 社会福利
第一章 民政第一节 社会福利 一、机构 1959年春,成立绥芬河公社敬老院, 房舍由山城路东侧原清真寺改造而成,有工作人员2名,收养农村孤寡老人10余名。1960年停办。敬老院居室 1976年成立绥芬河市福利公司,隶属市民政部门,以安置残疾人就业为主要目的。 1985年成立绥芬河市敬老院...
第二节 双扶工作
第二节 双扶工作 一、救灾救济 民国时期,发生自然灾害由农会救济。新中国成立后由民政部门负责救灾救济工作。 1961年,自然灾害造成的困难期间,对老、幼、病、产妇四种人给予照顾。公社医院设保健灶。浮肿病住院患者适当享用。 1980年5月,对全市158人发放困难补助费,总计人民币5.2万元。 ...
第三节 拥军优属 优扶安置
第三节 拥军优属 优扶安置 一、双拥工作 1947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北寒葱河村送一口肥猪慰问卫戍司令部。铁路工会在车站为当地驻军演出《钟万才起家》、《劳动胜利》等剧慰问部队。 新中国成立后,拥军优属工作平时由民政科负责,每逢节日组织各有关部门到驻军各点慰问。各部门、各单位、农村大队长期...
第四节 其他工作
第四节 其他工作 一、婚姻登记 1946年初,执行绥宁省公布的《绥宁省暂行婚姻条例》。条例规定:婚姻自主,男女平等,结婚必须登记并领取结婚证书。 195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废除旧的婚姻制度,推进一夫一妻制。1964年,提倡晚婚晚育。 1986年,婚姻登记严格贯彻执行婚姻法,有2...
第一节 机构
第二章 信访第一节 机构 1946年建立人民政权后,一切工作走群众路线,从区长到委员均置身于群众之中,随时倾听人民的呼声,未设专职信访机构。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一般由区(或镇、乡)政府秘书接待人民来信来访。区长、助理员也直接按分工接待人民来信来访。 1958年人民公社化以后,由公社秘书处...
第二节 投诉与受理
第二节 投诉与受理 1946年建立人民政权后,由干部深入群众之中,访贫问苦,倾听群众的心声。在土地改革运动中,群众开始主动向干部揭发地主、富农、伪警宪分子和恶霸的罪行,揭发混进干部队伍中的反革命分子。 到50年代后,群众向政府投诉有两种形式:或找领导干部面谈,或用信函反映问题。找领导面谈者,多属...
概述
第十八编 公安 司法概述 1908年(清光绪三十四年) 3月,绥芬河铁路附属地划入中东路哈尔滨管理局第四警察监管区。 1917年、1918年,东宁县分别于寒葱河村、绥芬河站区设警察机构。1920年 3月,东北军接管中东路警察机构;9 月,原绥芬河铁路附属地划入东省特别区第三警察署管理范围,并为警...
第一节 公安部门
第一章 机构第一节 公安部门 一、铁路附属地警察署 1898年(清光绪二十四年)中东路修筑后,中东路铁路公司依赖《合办东省铁路公司合同》第五款规定的“凡该铁路及铁路所用之人皆由中国政府设法保护。至于经理铁路等事需用华、洋人役,皆准该公司因便雇觅。”将警察按“华洋人役”,组织进铁路管理局。 19...
第二节 检察机关
第二节 检察机关 1978年6月,成立绥芬河市人民检察院,编制4人。 1979年,市检察院编制增至7人,内设批捕、起诉科、经济法纪检察科和办公室。1981年6月,市检察院增编至9人。 1984年,市检察院增编至11人,内设批捕起诉科、经济检察科、法纪监所控告申诉检察科和办公室。 到1988年...
第三节 审判机关
第三节 审判机关 民国时期,绥芬河地区曾设东宁县承审员驻绥芬河办公处。 1952年前,东宁县人民法院设在绥芬河区。 1968年至1973年6月,由绥芬河区军管会、保卫组行使逮捕、审判权。 1975年成立绥芬河市人民法院,编制3人,内设机构有刑事审判庭和民事审判庭。 1976年至1979年,...
第四节 司法行政机关
第四节 司法行政机关 1979年9月,成立市法律顾问处,设律师 1人。1980年,设市司法局,编制1人。1982年,司法局编制增至2人。同年,设公证处,编制 2人。在农村公社和街道办事处共设司法助理员3人。至1984年,司法局系统总编制达7人,其中局机关3人,法律顾问处2人,公证处2人,其中有律师...
第一节 办案
第二章 惩治刑事犯罪第一节 办案 一、案件受理 1946年土地改革时期,在推翻地主阶级打击旧社会反动势力的斗争中,案件决策核心是土改工作团,公安局、法院仅起配合与执行作用。 1950年镇压反革命。初期,不准上诉。至运动中期,允许犯人上诉。办案程序一般为:群众揭发检举,公安局侦察,检察院批捕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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