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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劳务市场
第五节 劳务市场 1986年3月,市内各区建立劳务市场,6月成立市劳务事业管理服务中心,改变对劳动力实行“统分统配”的管理模式,对交流人才,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改善企业劳动结构,增强企业活力等方面显示出优越性。至年底已形成市、区、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 4个层次的劳务信息网络。劳务市场建立后,有1...
第一节 职工构成
第三章 职工队伍第一节 职工构成 1949年,市区职工9 441人,占城镇人口 7.7%。其中女职工 732人,占职工总数的7.8%。1953年职工总数增至34 482人,为1949年的 3.6倍。其中女职工7 931人,占职工总数的23%。1957年,职工总数增加至58 284人,占城镇总人口的...
第二节 职工分布
第二节 职工分布 1949年,全民所有制职工9 067人,占职工总数的96%。其中工业部门2 916人,占32.1%;农、林、水利部门87人,占1%;交通邮电部门4 099人,占45.2%;商业服务部门616人,占6.8%;科研事业部门 51人,占0.6%;文教卫生部门662人,占7.3%;金融保...
第三节 职工素质
第三节 职工素质 1949年,职工文化素质低,全市文盲、半文盲职工达4 987人,占职工总数53%。1953年后,经过大力开展以扫盲为主的文化补习和技术培训,职工素质有所提高。1955年对 7个国营企业调查,在2 148名技术工人中,三级工以下的 918人,占42.7%;四至六级工1 174人,占...
第四节 劳动组织
第四节 劳动组织 1955年8月1日,根据国务院关于“控制企业、事业单位增加人员和加强劳动力管理”的指示,一部分企、事业单位逐步建立和编制定额定员标准。“大跃进”期间,由于盲目发展,致使定额定员工作受到冲击,造成企业劳动力过剩。 1960—1962年,根据中央提示“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
第五节 劳动生产率
第五节 劳动生产率 1949年,全员劳动生产率4 830元,1952年增至5 425元,平均增长速度为3.9%。“一五”计划期间劳动生产率为6 684元,比1949年提高38%。1958年,劳动生产率为11 570元。1959年,全民独立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降至9 684元。1962年降至7 8...
第一节 职工工资沿革
第四章 工资制度第一节 职工工资沿革 解放前,除旧政权官办机构外,无统一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私营工商业与手工业沿袭雇用工资制,工资数由雇主与雇员议定。 1946年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与公营企业中的管理人员实行供给制,即统一供给伙食、服装和少量津贴。公营企业工人实行实物工资或工薪分制。工薪分的含...
第二节 工资制度改革
第二节 工资制度改革 新中国成立 40年来,先后进行3次工资制度改革。1950年进行第一次工资改革,废除多等级工资制度和其它自行制定的工资制。工人实行八级工资制,工程技术人员实行职务等级制,并为实行供给制人员增加津贴标准。全市有1 441名职工参加工资改革,有1 369人升级,占全市职工人数的95...
第三节 工资调整
第三节 工资调整 1950年以来,先后进行12次工资调整。1952年,根据东北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公营和私营企业及机关、事业职工工资的规定》,在1950年评定的 8个工资等级的基础上升级。调资范围:工厂企业、合作社系统、贸易系统、机关、教育、卫生系统。全市共有 11 900人晋级,541人定级。 ...
第四节 工资分配形式
第四节 工资分配形式 新中国成立以后,工资分配形式主要有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奖励工资4种。 计时工资 解放后,公营企业普遍实行 8小时工作制,按月或按日计发工资。1960年有42个工厂实行计时工资,职工23 506人,占工业企业职工总人数的 55.7%。是年开始在造纸厂、电机厂、农机厂...
第一节 劳动保险管理
第五章 劳动保险第一节 劳动保险管理 解放前,劳动人民生老病死无人过问,生活无保障。解放后,党和政府从保护工人利益出发,在企、事业单位中逐步实行职工劳动保险制度。1954年 6月开始,劳动保险业务统由工会管理。1972年10月划归市劳动局管理。1986年成立市退休费统筹办公室和佳木斯市劳动保险公司...
第二节 实施范围
第二节 实施范围 解放初期,市内有25个企业沿用革命老根据地时制订的规定,在工人病伤时给予一定的资助。1949年 7月,在27家国营企业中正式实行劳动保险制度。对职工的伤害、疾病、老、残等的医疗、抚恤由所在工厂负责。女职工产后休息45天,工资照发。1950年实施范围扩大到私营工商企业。1952年 ...
第三节 保险待遇
第三节 保险待遇 初期无统一标准,保险项目和待遇多由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状况及承受能力而定,在实施中逐步改进完善。 退休、退职待遇 1949年 4月,国营铁路、邮电、纺织等27个单位开始实行养老制度。规定男职工年满60周岁,一般工龄25年,在本企业工龄满10年;女职工年满50周岁,一般工龄20年,在...
第一节 防尘防毒
第六章 劳动保护第一节 防尘防毒 新中国成立初期,工业企业多为小型工业及手工业,设备简陋,劳动条件差,但尘毒危害小。50年代后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陆续建立起造纸、制糖、机械、纺织、水泥、化工、制药等现代化工业。建厂时由于对尘毒危害认识不足,加上受投资资金限制,未将防毒防害设施列入建设计划,以致留下...
第二节 保护用品与保健食品
第二节 保护用品与保健食品 解放初期,仅有少数企业发给工人少量简单的防护用品。新中国建立后执行国家对防护用品发放范围和标准的统一规定,1956年享受防护用品的职工达到49 897人。同时,国营工业对从事有害健康生产劳动的职工实行保健津贴。大、中企业建立保健食堂,按等次免费供应有关职工一份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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