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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农用地开发
第一章 土地开发第一节 农用地开发 一、耕地开发 (一)扶持垦荒 1979年9月28日,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要求,在有条件的地方有计划地开垦荒地。社、队新开耕地,从收获之年起五年不计征购。1986~1993年,国家采取下拨开荒扶持资金,由省财政和农业部门下达开荒任务,层层...
第二节 建设用地开发
第二节 建设用地开发 一、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开发 (一)居民点用地开发 1.农村居民点用地开发 黑龙江省农村居民点呈集镇(乡政府所在地)、中心村(村民委员会所在地)、自然屯(自由形成的规模大小不等的村庄)3级分布。随着耕地不断开垦,农业发展和农村人口增加,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不断增加。198...
第一节 土地整理
第二章 土地整理复垦第一节 土地整理 土地整理是指采取工程、生物等措施,对田、水、路、林、村等进行综合治理的工程。 1998年8月,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作出了“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
第二节 土地复垦
第二节 土地复垦 土地复垦是指对从事采矿、烧制砖瓦、燃煤发电、建筑、水利等生产建设活动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以及自然灾害破坏的耕地等,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利用状态的活动。 1988年1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土地复垦规定》。1989年12月14日,黑龙江省人民...
第三篇 地籍管理
第三篇 地籍管理 黑龙江省在1985年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时,明确提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要与地籍调查相结合,调查成果要达到初始地籍要求。”1987年,黑龙江省颁布的《黑龙江省土地管理实施条例》中,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做好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和统计,建立健全地籍管...
第一节 农村地籍调查
第一章 地籍调查第一节 农村地籍调查 一、农村地籍初始调查 1985年4月,黑龙江省土地利用管理局制定《黑龙江省〈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的补充规定(试行)》,明确提出“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必须和地籍调查相结合”“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要达到初始地籍的要求”“地籍调查的任务是分县(市)查清各单位...
第二节 城镇地籍调查
第二节 城镇地籍调查 一、城镇地籍初始调查 1986年《土地管理法》公布后,城镇地籍调查纳入土地管理工作日程。1987年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地籍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城镇、村庄地籍调查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黑龙江省于1987~1988年,在大庆市和双城县进行了城镇地籍调查试点...
第一节 初始土地登记
第二章 土地登记第一节 初始土地登记 初始土地登记:又称土地总登记,是在一定时间内,对辖区全部土地,或者特定区域的土地进行的普遍登记。 1988年4月,黑龙江省土地管理局要求全省各地对城镇用地(指大、中、小城市和建制镇用地,以及独立于城镇以外的工矿用地)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土地登记规则(试行)》...
第二节 变更土地登记
第二节 变更土地登记 1989年11月,黑龙江省土地管理局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土地登记规则》规定,要求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他项权利及土地的主要用途发生变更的,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及他项权利拥有者,必须及时申请变更登记。不经变更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及他项权利的转...
第三节 持证上岗与登记代理
第三节 持证上岗与登记代理 一、土地登记持证上岗 1996年10月,黑龙江省土地管理局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实施土地登记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要求从1999年1月开始,在全省全面实施土地登记持证上岗制度,土地登记人员必须取得土地登记上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1998年8月,黑龙江省土地管...
第四节 土地登记费
第四节 土地登记费 1988年4月,经省政府批准,黑龙江省土地管理局、物价局、财政厅对城镇地籍调查和土地登记收费作出规定,要求黑龙江省辖区内的城镇用地(指大、中、小城市和建制镇用地,以及独立于城镇外的企业、事业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和土地登记工作时,均收取地籍调查和土地登记费。收费标准按用地单位和个...
第一节 登记发证
第三章 土地发证第一节 登记发证 黑龙江省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开展较早,1981年9月,《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暂行条例》第六条就对土地登记发证作出“城乡一切土地所有、使用单位必须向土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报县(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所在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证”的规定。到1987年全省共有17000个...
第二节 土地划界发证
第二节 土地划界发证 1986年,全省累计有16086个单位完成土地划界确权发证,占应划界单位的81.00%。全省省属132个农、牧、渔场,其中经省批准发证的87个,占省属农、牧、渔场的65.91%。 1987年10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划界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划界单...
第三节 土地证年检
第三节 土地证年检 一、年检 1994年,全省在克山县和哈尔滨市香坊区实行土地证年检试点。通过土地证年检来查处违法占地和截堵非法交易。 1995年12月,黑龙江省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土地登记规则》第七十三条规定,决定在全省实行土地证书定期查检制度,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应当按...
第四节 土地权属争议调处
第四节 土地权属争议调处 1987年7月颁布的《黑龙江省土地管理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了对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原则,即: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城市和乡村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所有权、使用权争议,由市、县人民政府处理;农、林、牧、渔业生产用地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争议,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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