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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无国籍外侨
第二节 无国籍外侨 第一次世界大战和苏联十月革命,迫使一些无国籍外侨女人同中国人结婚,来虎林县定居。1933年日本侵略军占领虎林后,这部分侨民大部迁出本县。至1934年,全县有白俄罗斯人 1名,波兰人1名,德国人1名。1933年日本侵略军占领虎林后,这部分无国籍侨民大部分迁出本县,也有些年老病死的...
第三节 日本侨民
第三节 日本侨民 民国2年(1913年)9月10日,日本人田琦义市带 4名日本姑娘由俄境来县城,申请开妓院,县公署予以批准。一年后又迁出。 民国 4年(1915年)春,日本女人野左见,归嫁中国人来县城居住,直到1933年日本军侵占虎林后才全家搬走。伪满康德元年(1934年)有一些日侨陆续来虎林充...
编下序
第十七编 民政 劳动 人事编下序 民政在建国前的职能包括较广,掌管选举、人事行政、政权组织建设、土地、移民、侨民、婚姻、禁毒、卫生保健、防疫、战勤、参军、复员、抚恤、优属、救济、劳动等。建国后,政权机构进行了细致的分工,县内增设了卫生、人事、劳动、兵役、土地、侨务、人大等机构,将其中很多职能分出去...
第一节 机构设置
第一章 民政第一节 机构设置 虎林县民政科是1947年8月29日成立的,当时科内隶属单位有劳动、武装、福利、农业、县人委办公室。1948年,教育纳入民政科管理,故改称民教科。1959年将原民教科的工作分别移交给劳动武装部(管理劳动、盲流、复员、优抚工作)、福利部(管理社会救济、盲聋哑残废人工作。)...
第二节 优抚
第二节 优抚 一、解放战争时期的优抚 1947年1月1日,东北行政委员会指示“进一步做好拥军优属工作”。县当即成立虎林县拥军优属委员会,并决定每年农历正月为拥军优属运动月。在运动月期间。县召开军民联欢大会,总结全年拥军优属工作,表彰英雄模范人物,发动劳军运动。县、区、村订立“拥军优属”公约,开展...
第三节 救济
第三节 救济 一、灾害救济 1953年,投入社会救济费4万元,用于解决困难户的生活、生产资料及医药费。1956年遭受水灾,受灾有16个农业生产合作社,3224户,14825人,受灾土地面积7441亩,县委、县政府和有关区、乡立即投入抗灾斗争,除了发动人民群众生产自救和互相救济以外,拨救济款320...
第四节 老弱残抚养
第四节 老弱残抚养 一、社会福利厂 为解决城镇贫民(包括聋哑残废人)就业问题。县于1981年成立福利厂(被服)1处,安置7名残废人和9名待业青年。1984年又办1处99平方米的商店,安置6名待业青年。至1985年已有商店、被服、修理3个福利厂(店),先后安置37人就业。 二、敬老院 1951...
第五节 移民和知识青年安置
第五节 移民和知识青年安置 一、移民安置 1947年4月,虎林县安置鸡西朝鲜族移民300人,11月又安置哈尔滨市移民600户。1948年4月接收哈尔滨市移民400户,安置在太和、和气、庆丰三个区。1955年接收山东省移民户50户217人,安置在太和15户,和气15户,庆丰20户。当年为移民户开荒...
第六节 支前
第六节 支前 一、民工出征 在革命战争年代,本县青壮年民兵承担了繁重的出征支前任务。在抗日战争时期,主要在县内短期出征,为抗日联军背送粮油、衣物;解放战争时期,既有县内短期出征,又有出省的常备民工任务。1947年8月,组织125人的担架队去辽宁支援解放战争。1948年2月,有161名民工出征支援...
第七节 婚姻登记
第七节 婚姻登记 旧社会婚姻多是父母包办,而且早婚现象在城乡普遍存在。富有人家可以娶妻纳妾,政府从不过问,旧社会的婚姻没有法律保护,男女双方更谈不上相互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5月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实行一夫一妻制。男女平等,规定男20岁,女18岁才准予结婚。19...
第八节 殡葬改革
第八节 殡葬改革 1975年,在虎林镇东北郊筹建火葬场。自火葬场建立以来,全县普遍贯彻殡葬改革,提倡火葬深埋。火化率逐年提高。但由于个别群众认识不高,延用老习惯仍然实行土葬,1981年不完全统计,全县死亡906人,火化96人,占应火化的10.6%。1985年,虎林县火葬场改名为虎林县殡仪馆。县政府...
第一节 劳动就业
第二章 劳动第一节 劳动就业 建国以来,在建设社会主义事业中,通过招工、培训、介绍就业、转业军人安置等多种办法、吸收社会青年和妇女参加社会劳动。至1957年,全县城镇劳动者达2510人,比1949年增加2008人。由于十年动乱,劳动政策造成混乱,遗留下大批待业人员,使城镇劳动就业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第二节 劳动工资
第二节 劳动工资 清末时期,官吏按照职务发给薪俸和津贴。宣统三年(1911年),同知每月贴银180两,文案月薪80两,听差月薪4两,其它办事人员6—20两不等。民国时期政府官员实行月薪制,民国15年(1926年)。县长月薪240元,科长月薪50元,科员月薪30元,一般科员按等级月薪从10元至30元...
第三节 劳动保险和福利制度
第三节 劳动保险和福利制度 实行劳动保险和福利制度是社会主义国家优越性所决定的。劳动保险和福利资金是社会保险一部分,是由工资部分中提出来的,以保证无劳动能力职工的生活和在职人员的医疗卫生,文体活动等待遇。 建国以后,根据政务院指示,在全县党政机关、事企业单位的职工中实行公费医疗制度。1985年全...
第四节 劳动服务公司
第四节 劳动服务公司 1982年成立虎林县劳动服务公司,在县劳动局领导下,统筹全县的劳动就业,组织就业人员的技术培训,管理使用扶持青年企业周转资金,对全县基层劳动服务公司和城镇青年集体企业实行松散性领导。 自1982年至1985年,安置就业人员3802名,其中安排在全民企事业722人,安排集体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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