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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共青团
第二节 共青团一、组织沿革 建场初期,团员极少,到1958年底全场团员也只有一百余人,这个时期团的工作均由政工干部兼职负责。 1959中,引龙河农场与龙镇农场合并,在引龙河(龙镇农场第二作业区)设团总支委员会。团的干部仍由政工干部和有关人员兼职,直接受龙镇农场团委领导。 1962年春,引龙河...
第三节 妇联
第三节 妇联一、概况 场妇联组建于1958年引龙河山河乡时期,设有专职妇联主任1人,与龙镇农场合并,时,二作业区(引龙河片)设专职妇女干事1人。 1962年——1966年在政治处设专职妇联主任1人,负责全场妇女工作。 1967年——1972年“文革”期间,有一名兼职妇女干部归政工组领导。 ...
第一节 公安
第四章 公安司法第一节 公安引龙河公安分局组建于1958年,它的前身系德都县公安局引龙河派出所。随着形势的发展,于1965年升格为德部县公安局引龙河公安分局。1969年改为引龙河农场革委会保卫组。1974年恢复为德都县公安分局引龙河公安局并增设五个派出所。由于农场性质的改变 (由黑龙江省第三十六...
第二节 审判
第二节 审判1977年初,经德都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建立引龙河农场人民法庭。根据法院组织法规定,引龙河农场人民法庭是德都县人民法院派出庭,翌年5月成立13个基层调解委员会。 引龙河农场人民法庭由庭长1人,助理审判员1人,书记员、法警各1人组成,其行政受农场领导,业务上受德都县人民法院指导。 几年...
第一节 概况
第五章 武装第一节 概况农场的武装工作是从1964年开始抓起的。当时没有独立机构,只是在政治处配备一名武装助理负责全场武装工作,直至1969年10月劳改罪犯全部撤出、大批青年陆续进场之后,于1969年末农场成立了武装部。由李凤久担任武装部部长。 当时武装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毛主席提出的民兵工...
第二节 民兵
第二节 民兵大批上海、天津、哈尔滨三大城市青年陆续来场。为了加强连队的管理,增强组织性和纪律性。1970年初12队党支部书记李焕忠首先在青年中抓了民兵工作“三落实”开展了民兵训练活动。利用农闲季节在一没武器、二没教员的情况下,他们因陋就简,用木棒当武器、练刺杀、练队列、练战术。从而提高了连队青年的...
第三节 兵役
第三节 兵役征兵工作,从1969年至1985年为国防建设输送了140名合格新兵,有的在部队提了干,有的成为部队的骨干力量,75%在部队入党。 每年的征兵工作,都由党委组成征兵领导小组,加强对征兵工作的领导。深入学校。基层单位调查了解情况,严格应征青年政治审查。为选送优秀青年入伍,农场对参检人员、...
第一节 管理体制
第六章 劳改工作第一节 管理体制农场经历了两个阶段的劳改时期:第一个时期由1955年9月至1969年12月,第二时期1984年10月至1985年末,共计15年劳改工作时期属省公安厅、司法厅劳改局。 由1955年到1969年末场名黑龙江省第三十六劳动改造管教支队,又称黑龙江省地方国营引龙河农场。...
第二节 管教干部
第二节 管教干部建场初期至1969年末的管教干部大体上是:1、从省公安干校分配来的转业官兵,他们经过学习培训从事管教工作;2、从原公检法三机关随调而来的;3、从实践中选提一批具有初、高中文化,有一定思想觉悟和组织领导能力的工人及新招收的青年学生从事管教工作,原则是政工部门考核、支队党委把关。当时,...
第三节 武装部队
第三节 武装部队从建场到1969年末犯人撤出,这14年中对二类人员的看押工作,都是由黑河军分区北安驻军部队(某部四团、八团后改称武装警察)担任看押警戒任务的,在支队驻守一个营的兵力,营部设置在场部,其它几个连的兵力分别驻守有在押犯人的1、2、3、6、4、 7等大队(分场)。各单位视情况驻兵力不等。...
第四节 警戒设施
第四节 警戒设施从建场初期至1969年末,这一阶段的警戒设施较为简易。 当时依据各大队情况的不同。监舍占地面积均在300一400平方米左右。围墙高1.5米以上,底宽3米,上宽1.5米,上部每间隔1米埋设一根木桩架设铁丝网,四个角建有木制岗亭,并安有探照灯,围墙内侧一米挖有二米左右深,二米宽的流水...
第五节 二类人员管理
第五节 二类人员管理最初,犯人是由外省、市、县各监狱调转而来,1956年末在押犯人为2,266名,分别关押在4个大队(分场)10个中队,每个大队均有500余名左右,各中队均在200名左右不等,下分小队、大组、班基层组织,以利他们的学习、生产劳动等。1965年末在押犯人为 1,950名,有13个大队...
第六节 狱政工作
第六节 狱政工作除建全监舍内各种规章、制度外,行政工作和劳动组合主要由各大队、中队自行安排,生活卫生由各大队主管后勤的大队长管理安排并由各中队具体办理,由看守所(门卫室)检查落实。视管理的不同主要抓了清监,即对犯人钱、财物进行清点造册,建全保管制度,定期身体检查,对老、弱、病、残进行清理,办理法律...
第七节 特赦、保外就医
第七节 特赦、保外就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于1959年发布了“特赦令”,对确实改恶从善的罪犯实行特赦。在引龙河支队服刑的顾世英就是当时特赦人员之一。 在外地保外就医,据不完全统计仅有12人,多为患有传染病和终身失去劳动能力者。
第八节 就业分配
第八节 就业分配在押犯人执行完刑期出监后,当地多称为农工,即刑满就业人员,当时依公安部、省公安厅有关政策,界限,本着“四留四不留”原则,多数留场就业,少数回原籍,支队先安置了2千多人的工作及接收上千户他们的家属。 他们出监后,依判决书为根据,按其政治身份和现实表现,编入支队各大队及中队,主要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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